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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401/2019-056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19-09-12 主题词 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开展2019年度《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
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开展2019年度《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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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9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委主任刘承枝带领市人大执法检查组一行,对我市近两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上午,检查组一行现场检查了旺苍县木门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情况;实地查看了普济镇匡山水泥和黄洋镇月兴石灰石矿两个生产建设项目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情况。

下午,在旺苍县水利局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与市县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会议听取了市和相关县区近两年《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旺苍县水土保持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就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有关情况做了交流发言。

检查组一行对我市《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同时,也指出了水保工作存在地方财力投入不足、监督人手不够等带共性的问题。

检查组指出: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重要内容,是事关国计民生和千秋万代的大事,只能抓好、不能搞坏。

检查组强调:下一步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法》学习宣传贯彻力度,改进完善宣传普及形式,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生产建设单位负责人的宣传培训。二要加大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通过严肃查处一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来强化生产建设单位对法律的敬畏,形成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管态势,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生态红线意识和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意识,有效防治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三要健全水土保持委员会协调联动机制。将相关责任逐一明晰到相关部门单位,促使各部门主动作为,从而真正建立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水保工作联动格局,共同做好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工作,推动广元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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