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3573/2019-014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金融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9-09-29 | 主题词 | 金融服务、改革、试点城市 |
通过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等部门的共同努力,经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最终评审、公示,我市成功入选全省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省共6个。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精神,在暂定3年的试点期限内,我市将获得上级财政每年500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试点城市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防范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