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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495/2019-040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9-10-09 主题词 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市第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答复的函
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市第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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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防范和打击未成年人性侵犯罪的几点建议》(第1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普及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知识”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知识的普及。各级妇联在“三八”维权周、六一儿童节等节假日,通过“广元媚儿话维权”微课堂、家庭教育讲座等,大力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向家长和女童传输性保护知识,不断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各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一是采取观看动漫视频、知识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开展性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不断提升学生防范意识。二是印发《学生安全手册》《告家长书》等宣传资料,广泛宣传防范性侵害知识。三是通过QQ、微信、微博、安全教育平台等媒体,及时向学生家长推送家教、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家长防范意识和能力。各级检察机关联合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于327-44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号检察建议” (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落实情况走访督查。)

二、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黑名单制度”的建议

最高检在20192月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提出,检察机关将推行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此建议最高检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已经在落实之中,我市将根据最高检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及时建立相应数据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三、关于“严格教师队伍建设、抓好师德教育”的建议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并到公安机关对拟招录人员是否有违法犯罪前科进行查询。二是加强对临聘人员的准入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受到刑事追究人员担任教职员工。三是加强对教职工的品行考核,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四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职业道德修养。2018年,市教育局印发了《中小学建立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广教发〔20189号),划出了十个方面的红线,明确处理方法,严格师德师风考核,对教职工有违师德师风的行为从快从严查处,实行零容忍。2019年,市委教育工委印发了《广元市2019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方案》(广教工委〔20191号),明确把师德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进一步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四、关于“建立未成年性侵案件‘一站式’综合办案机构”的建议

最高检在20192月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提出,检察机关将推行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我市将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积极建立相应机制。但鉴于我市性侵儿童案件较少(2015年—2018年,全市共发生教职工性侵中小学学生案件44人),加之我市财力、人员不足,我市暂不宜建立未成年性侵案件“一站式”综合办案机构。此类案件发生后,全市各级公检法部门将坚持“零容忍”原则,按照“最高限度保护”要求,严厉依法打击各类性侵案件,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公安工作。


广元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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