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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495/2019-042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9-10-09 主题词 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号建议答复的函
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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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电动车暨城市交通的建议》(第7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数量激增、发展迅猛,超标上路、改装超载等问题突出,大型化、摩托化、快速化趋势明显,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统计,2017年以来,我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一般以上交通事故1717起,伤1195人,死亡10人,造成财产损失1157688元,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质检、工商、经信、城管等部门,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等活动,先后开展了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等专项工作,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2018年查处4576起,2019年上半年已查处16853起),累计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121938辆(其中超标电动自行车占比99.9%),上牌率约为90%,投保率约为70%

收到第70号建议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再次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城管局等部门,就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召开专题会议,拟从以下六个方面规范电动车和城市交通管理。

(一)加强源头管理。四川省及我市已相继出台文件,由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流通及网络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强化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告知移交。

(二)积极贯彻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于2019415日正式实施。公安交管部门将以新标准出台为新起点,严把注册登记关,严守时间节点,严格车辆查验。对2019415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准予在1015日前登记,倒逼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确保新国标得到坚决执行。

(三)严查交通违法。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开展路面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超龄驾驶、闯红灯、逆行、超速、占道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教育、处罚一批交通违法人员,有效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同时,严格对各大队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成效薄弱的,问责处理。

(四)拓展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在加强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阵地宣传外,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公众号及今日头条“交警直播”等新兴媒介,大力提升广大市民安全出行、遵纪守法意识。对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重大交通事故,制作专题宣传片进行警示曝光;对涉及党员、公职、军警人员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完善其它措施。一是积极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并逐年续保;二是增设非机动车车道标志标线和隔离设施,维护非机动车路权;三是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确定超标车临时通行时间和区域;四是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超标车回收、置换、报废等工作;五是配合城管部门,完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规范管理。

(六)开展“停车归位”行动。根据我市城区缓堵保畅三年攻坚战总体方案:一是加快智慧停车场建设,智慧停车场建成投入后,按建成车位数50%的比例取消地面停车位;建设完善停车诱导系统,引导车辆到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停放。推动智慧停车系统建设,促进“互联网+停车”的融合发展,方便群众在线查询和预约停车泊位。二是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建用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完成主城区10000个公共停车泊位建设任务。三是整治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设施,整治挪用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设施等行为。四是非机动车停放泊位管理方面,将新增标识标牌约100个,施划标线约700米。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公安工作。

                                

广元市公安局

                              201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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