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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495/2019-045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9-10-09 主题词 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42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42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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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洗热水澡的建议》(第42号提案)收悉,市局党委高度重视,责成监管支队负责牵头、落实提案工作,现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公安监管部门认真梳理相关政策规定,对全市看守所保障在押人员洗热水澡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对洗浴设备运行及维护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沟通,努力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支持,积极推进解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洗热水澡经费保障问题。2019年8月14日,市财政局复函同意自2020年起,将市看守所在押人员洗浴及设备维护费纳入财政预算。苍溪、旺苍、剑阁、青川县看守所财政保障基本到位,能满足在押人员洗热水澡。

下一步,全市看守所将严格按照《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规定,结合广元实际,落实在押人员洗热水澡规定,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公安工作。



广元市公安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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