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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495/2019-046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9-10-09 主题词 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51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51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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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第5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发展迅猛、数量激增,超标上路、改装超载等问题突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据统计,2017年以来,我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一般以上交通事故1717起,伤1195人,死亡10人,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城管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等活动,先后开展了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等专项工作,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16853起,累计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121938辆,着力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由分管副局长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四川省及我市已相继出台文件,由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流通及网络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强化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密切沟通联系,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转递告知。

二是积极贯彻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公安交管部门将以新标准出台为新起点,严把注册登记关,严守时间节点,严格车辆查验。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准予在10月15日前登记,倒逼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确保新国标得到坚决执行。

三是严查交通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开展路面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路面管控力度。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超龄驾驶、闯红灯、逆行、超速、占道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教育、处罚一批交通违法人员,有效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加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升广大市民安全出行、遵纪守法意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公安工作。


广元市公安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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