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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495/2019-041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9-10-09 主题词 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号建议答复的函
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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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在广元利州区雪峰教育园区滨河路设立红绿灯交通标志的建议》(第3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多次组织现场踏勘,并于2019年6月27日下午,会同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利州区公安局雪峰派出所、利州区雪峰办事处、芸香社区以及周边学校负责人在广元外国语学校进行了会商,并就如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维护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由利州区雪峰办事处向利州区政府报告争取解决经费,在教育园区滨河路相关路段设立道路监控、信号灯、交通标示等工作。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学校周边安全管理,交警支队专门设立有雪峰中队负责教育园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维护和管理工作,并从业务工作经费中挤出10万余元用于增设交通标志、标线和中央隔离设施。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教育园区学校的合作,齐抓共育共建共管,切实保障教育园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公安工作。



广元市公安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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