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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9-05077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日期 2019-10-11 主题词 方案出炉!四川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这样划分
方案出炉!四川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这样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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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推动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平稳运行,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日前,省政府出台《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分别划分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的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根据《方案》,在公共卫生方面,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所需经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主要包含项目有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地方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内容。

同时,在医疗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明确为各级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各级财政根据补助标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进行补助。

《方案》明确,在计划生育方面,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等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为各级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为省与市县财政共同事权,由省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在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其中,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省级财政事权、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此外,《方案》还明确要强化支出责任落实,省以下各级财政要按照确定的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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