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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241/2019-0118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10-18 主题词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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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人社函〔2019〕236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答复的函


林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按月统计公布广元失业率的建议》(提案第116号)收悉。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长期关注和支持,经研究,现就提案所涉及事项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的失业率的统计按照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城镇登记失业率;另一种是城镇调查失业率。

一、城镇登记失业率

我国公布的失业率一般是城镇登记失业率,这一数字由国家统计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收集与发布。每月由我局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要求收集数据,据实统计。市统计局依照《统计法》按季发布(每季度末在全市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上对社会公布)。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从2009年以来一直控制在4%以内,截至今年8月底,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4%,为近10年的新低。

二、城镇调查失业率

城镇调查失业率的统计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目前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明确规定,地市级的月度调查数据仅供国家汇总使用,地方调查队无权发布数据。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目前开展的月度劳动力调查样本80户(其中城镇48户、农村32户),主要分布在利州区(2个城镇点)、剑阁县(1个城镇点)、昭化区(1个农村点)和朝天区(1个农村点),调查样本量小,不足以代表广元市的整体情况。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和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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