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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508/2019-052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19-10-23 主题词 耕地保护
《广元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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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已失效,详见广府发〔2024〕3号)

日前,《广元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会议审定通过,该《办法》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象、考核方式、考核指标、考核内容等严格限定。主要目的在于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我市耕地占补平衡。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9号)、《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74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 主要内容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对考核对象、考核方式、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等严格限定。

1、考核对象:县(区)政府县(区)长为第一考核责任人。

2、考核方式: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采用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3、考核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由考核部门依据国家制定的考核评分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确定,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4、考核内容:根据《办法》,不仅要考核检查上一年度的耕地数量变化,还要对卫片执法和动态巡查以及土地督查的查处整改情况、违法占地和违规批地的查处整改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耕地开垦费缴纳、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生产建设类土地复垦执行情况、设施农用地审批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地方财政用于耕地建设保护投入等所有各类涉及耕地保护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5、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结果有明确的奖惩措施。对认真履行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补充耕地指标易地流转(含国家统筹)和耕地质量建设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考核有突出问题的县(区)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农用地转用审批。(2)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列入市政府每年对县(区)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三、 修改完善的内容

在《四川省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广元市实际和近年来国家、省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要求,做了一些修改完善,主要修改完善内容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和考核内容新增加了卫片执法和动态巡查以及土地督察的查处整改情况、违法占地和违规批地的查处整改情况、耕地动态监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土地复垦执行情况、设施农用地审批监督检查情况等内容。新增加的内容也是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必须落实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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