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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284/2019-05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9-10-30 主题词 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4号建议答复的函
广元市民政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4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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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运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启动我市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第94号)收悉,我局会同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认真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底我市共有人口300.68万, 60岁以上老人达60.83万人,占总人口的20.23%(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4.6万),老年人口比例持续提高。近年来,我市通过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医养融合发展等多种方式,建成养老机构111个,床位10629张,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27个,省级养老服务示范社区19个,农村幸福院344,已基本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针对失能人员、高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我们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一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018年,按照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对101746名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开展理发、家政、康复、心理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二是发放补贴。按照80//月标准为388217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3106.627万元;按照一级80//月、二级50//月标准,为356285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2190.684万元,做到了应发尽发、应补尽补。三是开展机构集中养老服务。按不低于全市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10%比例,确定了600张床位面向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事实无人供养照料、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留守老年人(精神病和法定传染病患者除外)提供无偿和低偿集中托养服务。四是持续推进高龄津贴制度和老龄意外保险工作。2018年全市17万老年人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到29%,排全省第三。

二、关于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及早启动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处于试点阶段,2016年我省成都市被国家纳入首批试点城市,今年泸州、宜宾二市被国家确定为试点市,其他地区未列入试点,因此暂不能开展这项工作。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总体安排,近期出台的《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医疗保障的基本制度依法设立,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拟订基本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地方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同时还要求:“按照杜绝增量、规范存量的要求,各地原则上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措施。对以往出台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策出台部门具体牵头,原则上在3年内完成清理规范”。由此可见,在国家、省没有明确政策出台前,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的条件还不成熟,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先解决长期重度失能人员的照护问题等有关长期护理保险方面的建议,也暂不能启动。

(二)关于畅通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等机构资质审批渠道,纳入医保报销定点单位的建议。根据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诊所等单位,可以申请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开展医疗服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可以按规定程序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机构不是医疗服务单位,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不能将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但这些机构中若有医疗机构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医保部门申报纳入医保定点机构。

尊敬的吴运全代表,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问题,是对现行五大社会保险制度的补充,被誉为“第六大”社会保险。您对广元人口老龄化等社会现象进行了全面分析,所提建议极具前瞻性和现实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您所提建议,按照国家、省的统一安排部署,继续抓好养老服务各项工作,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切实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将会同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随时关注国家政策动态,条件成熟时争取机会尽早启动此项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广元市民政局

2019年828


(联系人及电话:刘 伟,326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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