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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9-06228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1-27 文号 广府办发〔2019〕58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双随机、一公开” 市场监管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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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解读


广府办发〔2019〕58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22

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构建我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和市场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以下简称《意见》),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总体目标

2019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2020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2022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平台应用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不再自建监管系统,要全程依托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省级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本地区本部门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发生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并通过政府或本部门门户网站(平台)向社会公开。

省级有关部门没有制订抽查事项清单,市级部门又有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需要的,市级部门应当自行制订抽查事项清单并按照要求向社会公示。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动态更新,市级联席会议每年对“两库”建设和维护情况进行督查。

(四)细化完善抽查工作规范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工作完成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厘清各部门工作职责。

(五)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各负有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应当按照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合理拟定本部门需要联合开展的抽查计划,并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联合抽查计划报送同级联席会议审议,联席会议应在次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报同级人民政府印发,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括: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数量、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检查日期等内容。

年度计划可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和临时增减的联合抽查检查事项,报联席会议和司法部门备案公示后方可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联合抽查检查牵头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和抽查计划安排,制订抽查检查方案并在省级平台录入,并按照抽查检查方案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匹配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方式采取信息化技术随机摇号抽取,抽取过程可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公证部门、市场主体或社会第三方进行现场监督。

检查对象抽查比例不超过检查对象名录库总数的5%。重点领域、特殊行业和上级有具体要求的除外,但应明确抽查比例上限。

(二)合理组织实施抽查检查

由政府印发确定的年度抽查事项,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确定联合抽查检查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记录检查情况所使用的文书,应当涵盖抽查事项清单所列内容,并符合抽查工作规范要求。

每一批次抽查检查应在完成随机抽取和选派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鉴定结论,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第三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除有特殊时间要求的抽查检查事项外,原则上所有联合抽查检查事项应在当年1120日前完成。

(三)强化抽查检查结果运用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抽查检查牵头部门负责录入抽查检查结果。抽查检查结果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执行录入制、公示制,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率和公示率均应达到100%。对于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抽查检查结果,应当由录入责任部门经办人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报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列入不公示内容并存档备查。

(四)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立案查处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建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并根据《意见》和本《方案》制定当地实施方案,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

(二)开展督查考核

市政府将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级联席会议对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按照《意见》明确的责任边界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

(三)总结经验做法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月底前应向同级联席会议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要认真梳理总结工作亮点、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形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年度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于每年1210日前向同级联席会议报送。县区、管委会联席会议也应按照要求向市级联席会议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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