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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62031/2019-0946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朝天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2-06 主题词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朝天区多措并举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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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政府的采购政策,因地制宜,完善全区政府采购制度、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推行限时办结、廉洁服务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同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之间关系与各自职责,推进采购单位内控机制建设。截至目前,全区采购单位均按采购制度执行。⑵强化预算管理。采购单位认真履行采购主体责任,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在部门预算中根据当年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资产配置的要求,依法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编细编实政府采购年度预算。截至目前,各单位均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⑶完善督查机制。通过日常监管、财政监督检查、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专项检查等监督手段,对政府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检查,构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同时,对重大项目采取现场监管,对采购执行过程实时监控,建立履约验收制度。截至目前,累计开展监督检查5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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