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19-0986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 主题词 | 住房租赁 |
⑴全面检查。组织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自查,并对本地区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检查,逐一建立台账。及时将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租赁中介机构。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⑵专项整治。制定《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苍溪县实施方案》,联合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专项整治组,于10月初起随机对全县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开展专项整治。⑶严格查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权限,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