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教育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209/2019-056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9-12-14 主题词 责任清单
广元市教育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字号:
打印

广元市教育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主要职责

职责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

(四)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检测工作。

(五)协调、指导高等教育和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助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做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登记,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广元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出国留学和教育系统来广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及其他事项。

职责

边界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清洁生产促进职责分工。按照《广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委编委〈关于明确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的通知》(广编办发〔201131号)执行。

(三)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按照中共广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广编发〔201753号)执行。对本行业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环境保护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四)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中共广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广编发〔201723号)执行。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