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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9-0297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12-27 主题词 政府购买服务 助力 营商环境
广元市财政局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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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广元市财政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客观及时”原则,对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中“正面”和“负面”行为进行记录通报,以达到进一步公开透明市场各方行为,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一是建立制度,加强政策保障。制定了《关于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广财办〔2019〕64号)文件,对政府购买服务通报原则和范围、通报主体、对象、形式、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结果运用,建立守信联合机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有关通报情况尤其是负面通报情况和相关积分情况向各级招投标、政府采购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网络平台进行推送,探索将通报成果与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以及招投标衔接联系,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增强企业守法守信的自觉性。

三是严格监管,保证通报对象合法权益。对通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故意污蔑陷害的,以及“应通报未通报”等违纪违规行为,局机关纪委予以查处后向社会通报情况,涉及违法的按有关程序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若对通报事宜存在质疑,通报对象可向市财政局申述。评价结果采用积分制每月向社会公布,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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