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284/2019-072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19-10-09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文号 | 广府办发〔2019〕1号 |
有效性 | 失效或废止 | 主题词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广府办发〔20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00元/月调整为5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10元/月调整为350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