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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284/2019-072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2-31 文号 广府办发〔2019〕1号
有效性 失效或废止 主题词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已失效,详见广府发〔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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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办发〔20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00元/月调整为5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10元/月调整为350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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