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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84709009/2020-0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 2020-01-09 主题词 广元市国资委在全省率先实施“国有企业阳光采购”
广元市国资委在全省率先实施“国有企业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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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防范采购环节的腐败问题,广元市国资委在四川省国资系统率先出台《广元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2011日正式实施,凸显四大特点:一是明确了实施阳光采购的范围。该办法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预算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物资和社会服务采购依法可不进行招标,预算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必须进场阳光采购。二是规范了实施阳光采购的方式。该办法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网络竞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阳光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物资或社会服务预算金额达到15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三是打造了实施阳光采购的操作平台。广元市国资委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通力合作,打造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通过采购信息统一发布、采购结果主动公开、采购全程留痕等方式,确保采购全流程监测,阳光规范运作。四是加强了国资监管体系建设。广元市国资委将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融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调研,形成《广元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国有资产从采购-经营-投资-处置基本实现“全方位、闭环式”监管,国资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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