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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20-01597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元新闻网
发布日期 2020-02-14 主题词 广元市出台八条促进因新冠肺炎疫情无法返岗贫困劳动者和湖北务工农民工就业措施
广元市出台八条促进因新冠肺炎疫情无法返岗贫困劳动者和湖北务工农民工就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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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广元市促进因新冠肺炎疫情无法返岗贫困劳动者和湖北务工农民工就业八条措施》政策解读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促进因新冠肺炎疫情无法返岗贫困劳动者和湖北务工农民工就业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财政局:
    为帮助因新冠肺炎疫情无法返岗贫困劳动者和湖北务工广元籍农民工尽快实现就业,促进稳定增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促进因新冠肺炎疫情无法返岗贫困劳动者和湖北务工农民工就业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2日


广元市促进因新冠肺炎疫情无法返岗贫困劳动者和湖北务工农民工就业八条措施


一、全面掌握就业创业需求。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区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电话访问、微信交流等形式,掌握疫情前劳动者就业岗位、技能状况、薪酬待遇等情况,摸清疫情后就业去向、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需求等情况。

二、支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对开展以工代训的市内生产经营主体和参保企业,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30元/人·天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三、鼓励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吸纳就业。鼓励市内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吸纳10人以上且被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四、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五、支持有组织转移就业。对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

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就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输送到市内企业就业,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6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七、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且所创办企业或经营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明显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投资超过100万元的,按每100万元再给予1万元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八、鼓励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疫情防控期间,开发秩序维护、防疫消毒、防疫宣传和疫情防控员等抗击疫情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暂时无法外出就业特别困难的劳动者,并给予不低于300元/人·月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

上述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规定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创业补贴资金从返乡创业先进市补助资金中列支。

上述政策适用期限为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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