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0-024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 主题词 | 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 |
根据市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9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113号)下达我市2020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5718.1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社〔2020〕21号文件分配下达各区、市级有关单位。其中,利州区1851.97万元、昭化区1585.6万元、朝天区1789.62万元、经开区280.91万元、市光荣院200万元、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0万元。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