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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20-029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3-18 主题词 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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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6号)精神,现下达各区2020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支持方向

本次安排下达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一是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二是用于开展全省“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三是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四是支持实施亚行项目和国际农发基金贷款项目。

二、严格项目管理

1.各区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8号)要求,严格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具体支持环节、实施方式等按照农业农村厅印发的项目实施意见执行。

2.各区要对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现将项目绩效目标(附件2)一并下达。在此基础上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对项目区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省级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3.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规定开展涉农资金整合的,项目区不单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照规定围绕扶贫规划,纳入整合方案统筹管理。其余要按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三、协同推进全省“10+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各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与川粮油、川鱼(稻田养鱼)、川菜等产业发展项目和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统筹实施,以此协同推进全省“10+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0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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