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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161/2020-033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 2020-03-20 主题词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下调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广发改〔2020〕111号)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下调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广发改〔20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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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我市实施阶段性降低非居民气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解读: 《关于阶段性下调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解读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阶段性下调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各车用压缩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车等行业的营运影响,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75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下调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各车用压缩天然气经营企业的CNG销售价格从2020320日零时起由3.10/立方米下调为2.90/立方米,执行至202063024时止,从202071日零时起恢复执行3.10/立方米。

二、各车用压缩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阶段性CNG销售价格降价政策,按规定明码标价。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价政策,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和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确保车用压缩天然气阶段性降价政策执行到位。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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