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0-033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主题词 |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2020年度 |
根据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20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下达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资环〔2019〕66号)提前下达我市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95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建〔2020〕11号文件分配下达旺苍县,主要用于该县矿区周边农用地土壤状况评估工作有关支出。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旺苍县财政局应按《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抓紧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