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0-034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主题词 |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2020年 新冠肺炎疫情 |
根据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20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资环〔2020〕5号)下达我市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90万元,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市财政局以广财建〔2020〕9号文件将资金分配下达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区,其中,市生态环境局76万元,各县区(不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各2万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市县环保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补助。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有关县区、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