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20-0164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主题词 | 食品 |
⑴精准筛选对象。结合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风险分级情况,将农贸市场、食品小作坊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安全风险度高、服务人群密集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及近3年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首批实施对象。截至目前,已实施1174家,覆盖率达100%。⑵贴心指导服务。各基层监管所和网格监管人员对纳入实施对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对一”上门服务,将原料预处理、出厂检验、下架食品处置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通过视频监控联网,搭建食品“网上车间”“网上库房”,实现无死角、全天候监控。⑶透明公示监督。将工程实施情况纳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将食品视频信息接入属地监管所实行远程监控,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把“阳光食品”通过视频终端公示在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接受群众监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