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479/2020-014 | 公文种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 主题词 | 修订 季度地区生产总值 公告 |
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有关规定,省统计局和各市(州)统计局共同对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有关数据进行了修订,现将我市主要修订结果发布如下:
2019年广元市季度地区生产总值修订结果
时期 |
总量(亿元) |
增长速度(%) |
2019年1季度 |
192.81 |
8.0 |
2019年1-2季度 |
415.19 |
8.0 |
2019年1-3季度 |
659.28 |
7.8 |
2019年1-4季度 |
941.85 |
7.5 |
注1: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规定和国际惯例,当地区生产总值年度数据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季度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订。
注2:此次修订的是2019年前三个季度的地区生产总值。我省(区、市)地区生产总值2019年全年初步核算数已于2020年1月发布。
注3:表中总量数据按现价核算,增长速度数据按不变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