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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20-03457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4-24 文号 广府办发〔2020〕15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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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关于《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广府办发〔2020〕15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争2020年重点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一)下放政务服务事项。通过下放、委托等方式,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给县(区)。将乡镇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依法赋予乡镇,指导基层完善权责清单、服务清单和配套措施。以县(区)为单位,完善“就近能办”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实时调整和定期集中调整相结合,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动态调整公共服务事项。及时调整全市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指导县区同步开展调整工作,推动目录内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平台规范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行政审批和监管行为,开展变相审批自查整改工作,重点规范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消除审批“灰色地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五)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深入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图审、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任务落实。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优化办水、办电、办气审批流程,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和网上办事,简化申报材料。大幅压缩办理时限,全流程65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6月底前)

(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清理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并根据国家、省上公布的取消证明事项开展对应清理。推行证明事项清单制管理,及时公布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及时处理涉及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群众投诉监督,积极回应群众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前)

二、深入推进放管结合

(七)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细化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进目录体系向村(社区)延伸。加大政策解读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重点任务等。大力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青川经验”,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八)全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细化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张”任务清单,严格禁止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影响、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建立信用等级分级监管办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九)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加大政务失信行为治理力度,依法依规提出限期解决措施。加大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力度,做好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制定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合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营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9月底前)

(十)持续推进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标准化“示范交易中心”建设。在市本级现有电子平台基础上,指导县区尽快建设相应电子平台,实现市、县区电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持续开展异地远程评标区域协作,加快推进市内政府采购异地远程评标,开展市内政府采购异地远程评标试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一)强化政务数据共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部门业务系统深度对接,出台全市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健全市数据资源共享体系。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对接、采集、制作、应用,实现电子证照在医院、学校、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现场应用,推动社保卡等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二)强化各项改革政策落地督导。全面清理国家、省下放、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确保政策落实落地。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减负,认真落实国家普惠性和结构性减税政策,提升纳税服务便利化水平。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收费清单“一张网”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十三)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广应用“营商通”手机应用程序,实现企业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个窗口”领取全部材料,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四)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抓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延伸,市县乡村4级联网并投入使用,让企业和群众更多的事项能“就近办”、少跑路。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便民化、智能化建设,建立集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其他公共服务、政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统一平台。切实发挥村级党群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健全村级民事代办制度,提高服务质效,促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就近能办”,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五)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政务服务部门和窗口人员日常培训和岗前培训机制。完善各级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分类办理”。推广惠企政策“一窗通”,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实现惠企政策“统一发布、统一咨询、一窗申报、一窗兑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自助服务区,实行7*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出200个高频事项实现移动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十六)推进“一事一次办”改革。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围绕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出入境办理、不动产登记等领域,梳理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要素、应交材料、结果证照之间的共享复用关系图谱,推出100项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七)推进“一证通办”“一照通办”。梳理企业群众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按照“一证通办”(凭身份证件)或“一照通办”(凭营业执照)要求,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强化数据共享,出台“一证通办”“一照通办”事项清单,确保相关事项仅需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就能实现“网上办”“掌上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十八)建立健全高效投诉受理机制。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高效运转,各环节无缝衔接,落实“好差评”工作方案。根据举报投诉、新闻媒体等反映的线索,适时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调查暗访。定期通报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直接与各地各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挂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九)强化法制保障。清理涉及“放管服”改革地方法规规章,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严格执行重大涉企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企业参与重大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地方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凡对企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事前应报市政府审查同意,避免随意关停企业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有起草或制定重大经济政策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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