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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20-03589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04-30 文号 广府办函〔2020〕24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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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关于《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广府办函〔2020〕24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

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农村供水关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近年来,各县区通过统筹资源,整合资金建设,全市现有各类农村供水工程8.36万处,为农村群众生活用水提供了有力保障,但目前90%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属于小微型工程,由于零星分散,运行管理不到位、水费回收率低、工程建而未用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村镇供水管理条例》,提高全市农村生产生活供水保障水平,促进农村供水良好有序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构建完善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确保工程效益充分发挥,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水平全面提升。

——全面落实“三个责任”:农村供水工程属地管理及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管理责任;

——全面建立“三个制度”: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建立制度、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保障及水费收支管理制度;

——全面提升“三个能力”: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能力、经营发展能力、队伍保障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业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管理单位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具体工作。

(一)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是保障本辖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统筹负责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体系建设、经费落实、宣传引导和工作考核。

各村社负责对辖区内财政投资或补助建设的供水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根据本村社实际,研究制定可行的管理措施,落实管护人员,将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级公共运行经费保障范畴。

(二)部门责任。水利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行业指导、监督管理,指导村级管水员的选聘、技术培训和工作考核;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的水质监测、检测,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体系,对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管理监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改造提升的项目审批、中央预算内计划下达和供水价格的核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供水价格的监督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相关补助,支持农村供水工程日常运行及维修养护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配套建设用地保障;经信和税务部门负责供电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农业农村、林业、以工代赈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相关工作。

(三)供水单位责任。供水管理单位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制水过程管理,供水设施监督巡查、维修养护,水费收缴,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水源巡查保护、取水水质检测和供水水质日常检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定期维修养护等各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加强用电、药剂操作安全,做好供水工程运行的档案管理。

(四)用水户责任。用水受益户要切实做好节约用水,按照规定及时交纳水费,做好表后户内管线的维护,积极参与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

三、进一步明晰产权,完善移交程序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供水工程产权。

(一)由国家财政投资建设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国家给予补助的,其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三)由国家财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个人)共同投资的,其产权按照出资比例由投资者共同所有。其中,国家财政投资部分形成的固定资产,可通过评估量化后移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四)由单位(个人)投资,国家财政予以补助的,其产权归投资者所有;

(五)联户及分散供水工程产权归受益户所有。

项目工程建成验收后,项目业主要及时进行资产核定,工程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工程产权和管护使用权限及责任。

四、健全分级分类的管护模式

农村供水工程原则上以县区为单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属于国家所有的供水工程由县区组建或依托现有供水公司管理;属于集体所有的供水工程由乡镇或者村集体组织进行统一管理,也可委托具有相应管理能力和资质的供水公司管理;属于投资者、个人、受益户所有的供水工程由投资者、个人、受益户管理。

(一)日供水规模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原则上实行企业化管理,落实专职管理机构,实行专人专职专管,实现标准化、专业化运营。

(二)日供水规模1000人以下的小微型供水工程:包括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村级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联户工程,由工程所在村纳入村集体经济建设范畴,由村集体组织运行维护管理,可组建用水者协会管理、聘用村级管水员管理或委托专业化公司运行管理。

(三)个户工程:原则上由受益户自主管理,自行管护。

五、强化管护队伍能力建设

(一)企业化管理队伍。由经营管理主体部门聘用具备制水设施设备操作、供水设施维修、水质检测检验以及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和资质的人员组成。

(二)村级管理队伍。由村集体组织明确一名具备相关能力素质的人员作为管水员,原则上可由“村两委”成员或村级水利巡管员兼任,负责本村内小微型供水工程的制水、管网维修、水源巡查、水费收缴等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管水员的经费来源为水费列支一部分、县乡财政预算补贴一部分(或村级公共运行经费补贴一部分)、公益性岗位补助一部分。管水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水利局负责技能培训和工作考核。

(三)自主管理。个户工程由受益户自主管理,相关部门进行技术指导。

六、切实做好水费收缴

(一)合理确定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并充分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并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阶梯水价、用水定额管理与超定额加价制度。规模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核定;村级供水工程可由村委会组织受益群众“一事一议”商定。

(二)做好水费收缴。工程管理单位和村级管水员是供水水费收缴的责任主体,可推广智能水表、预付费用水,或按月、季度上门收取。水费收缴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

(三)水费使用管理。原则上水费开支只能用于工程受损维修、制水药剂、电费以及人员工资等经营管理成本支出,具体管理办法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别制定。

涉及不同供水工程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同时,可积极探索用水者协会、租赁承包、物业化管理等模式,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好有序运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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