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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567/2020-042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0-06-10 主题词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办理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的通知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办理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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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市监发〔202028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有效解决群众就近办事需求,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元市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071日起,将我市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相关工作委托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主体和受托主体

(一)委托主体: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托主体: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委托事项

依法委托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辖区登记企业的药品零售许可业务,包括发证、换证、变更,以及现场检查组织等工作。

由市局登记的企业、经开区分局范围内的该项业务仍在市局窗口办理。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局、分局要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人员到位、设施设备到位、工作开展到位,真正做到“接得住”“办得了”,确保委托下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县区局要严格遵守行政审批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准确把握审批原则,规范办理流程,确保受托工作保质保量开展。

(三)规范使用印章。各县区局开展药品零售经营许可业务时,在需要用印的相关文书和证书上,应加盖市局前期统一刻制的行政许可专用章。

(四)做好信息公示。各县区局应当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对外公示相关许可信息。

(五)强化监管。各地要将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行为和许可事项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开展经营活动。

(六)及时反馈信息。对于委托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区局、分局要及时向市局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科)和药品监督管理科反馈。

(七)市局将对委托下放事项进行跟踪指导,不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和抽查检查。

联系电话: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科):3311117

药品监督管理科:3311129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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