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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567/2020-047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0-07-07 主题词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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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本级地方性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7.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18.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的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互联网销售的违法行为。参与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19.指导市县(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20.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党组织建设有关事项。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优化准入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力争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推广营商通掌上服务平台,拓展智慧政务+金融服务功能。新发展各类企业2600户,新登记企业增速不低于10%

2.推进行政许可改革。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下放药品零售审批、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权限。探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环节改革。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目录,推动一企一证告知承诺。探索运用行政许可线上统一受理平台,逐步实现移动化运用。

3.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探索解决股东失联、营业执照遗失等困难障碍,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零见面

4.优化消费环境。开展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全域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创建活动,重点在金融保险、旅游快递等领域推动行业创建,新评选一批示范单位、示范企业、示范行业。强化1231512345协调配合,互联互动,搞好统计分析和消费预警。妥善应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落实诉转案对接机制,探索综合维权、联合惩戒,建立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社会共建机制。

5.强化价格监管。做好养老、教育、住房、物业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落实猪肉和粮油蛋菜保供稳价措施,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行为。加强涉企收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深化水电气、药品等价格收费监管,降低企业成本和群众负担。积极争取在医疗、餐饮、旅游等行业开展价格诚信建设示范试点。

6.强化广告监管。强化监管导向,实现传统媒体全天候监测,广告条次违法率控制在1%以内。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金融、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持续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行动。

7.强化网络、合同及市场监管。推行网络交易监管规范化建设试点,开展落实电商平台责任、网剑行动等专项整治。配合开展涉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监测工作。协同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抓好重点行业格式条款评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强化动产抵押登记,力争全程网办率90%以上。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8.规范市场秩序。推进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牵头做好现行政策措施的全面清理。以市场混淆、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狠抓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打击传销、强化直销监管,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9.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对两库实施动态管理,抽查企业总体覆盖率不低于5%。统筹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拓展监管覆盖范围,实现市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优化信用修复机制,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落实企业年报主体责任,提升年报质量,在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重点领域实现100%年报目标。推动民营经济20落地见效。

10.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深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三提醒机制,探索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报告制度。牵头做好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督促县区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党政同责要求,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评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综合协调,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11.加强食品生产主体监管。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查评价和问题整改,力争在婴幼儿食品、大型肉制品企业实现自查报告率100%,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实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100%。深入开展食品小作坊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持续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农村市场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2.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网络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大中型社会餐饮后厨规范改造,力争幼儿园、小学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100%。探索学校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和网上巡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准出准入衔接机制,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和问题整改清单。抓好非洲猪瘟及禽流感防控工作。

13.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家标准。集中抓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开展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专项检查。

14.强化食品抽检。食品安全抽检达到4批次/千人的目标,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监督性抽检问题产品发现率不低于6%。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评价工作。

15.加大药品监管力度。进一步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持续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管,以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疫苗、特殊药品、中药饮片等品种为重点,开展乡村药械提升行动,重点加强县以下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开展好线上监管工作,加强定向监测,加大对利用互联网非法制售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支持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鼓励企业开展道地中药材及饮片地方标准提升研究。

16.强化医疗器械监管。开展乡村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提升行动,将县以下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监管作为重点。继续开展医疗器械清网行动、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专项行动。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药械的违法行为。力争年内实现1家医用口罩生产企业顺利投产。开展医疗美容机构专项稽查,治理微整形行业乱象。

17.加强化妆品监管。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组织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检和不合格化妆品后处理工作,大力宣传化妆品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科学用妆意识,营造化妆品质量监管良好氛围。

18.严格不良反应监测。强化药械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落实,推动生产企业主动完善企业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确保上报覆盖率达到100%,不断提高我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水平,促进药械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9.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成全市重点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图(表)的编制工作。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紧盯化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项目建设工地、游乐场所、住宅小区等区域。进一步构建“6+1”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建设全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治理电梯安全隐患,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20.严守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重点抓好建材、成品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儿童学生用品等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深化儿童和学生用品守护行动,做好棉花等纤维制品质量监管。

21.统筹抓好全市质量提升工作。贯彻落实《广元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推动重点消费品质量提升。启动第三届广元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和首届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指导具备条件的县区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22.筑牢标准化基础。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标准制(修)订。深入推进质量对标提升行动,鼓励企业按照产品先进指标体系组织生产。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35家以上,制订发布地方标准8个以上,培育发展团体标准2个以上。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23.加强计量监管。新建和升级一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强化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等重点领域计量器具监管,落实《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动态管理。开展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机、水电气表等民生计量专项监督抽查和商品定量包装、过度包装产品抽查。

24.完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体系。以建筑材料、车辆、食品、环境检测机构和有机认证为重点,持续深化认证、检验行业乱象治理。加强3C认证产品监管,推进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推进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创建,确保全市认证证书200张以上,红心猕猴桃、茶叶、曾家山蔬菜等优势特色产品全域有机认证,完成苍溪、剑阁、利州、昭化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验收申报。

25.加强知识产权与专利保护。依法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组织申报15件以上省级专利实施与促进项目,运用专利代理机构名录库,开展代理行为定向抽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示范区、试点县创建,确保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专利实施与促进项目通过验收,申报发明专利保有量230件,专利申请累计960件,发明专利申请115件。

26.开展商标提升行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囤积、恶意注册等行为,严厉查处涉外、涉农、酒类等各类商标侵权案件。运用商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开展代理行为定向抽查。围绕“7+3”现代农业开展驰名商标认定保护,探索推进地标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深入实施地标精准扶贫工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风险补偿和评估机制,推动专利商标混合质押。以桶装水行业为载体,支持企业上档升级,促进企业整合技改,共创共享广元好水的公共品牌。讲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品牌故事,申请商标注册650件以上,有效注册商标总量增长20%,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2件以上,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以上。

27.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工作,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公职律师人才库,常态化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加强普法宣传,巡回开展法治讲堂下基层活动。

28.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市级市场监管执法机构建设,理顺综合执法职责,明确市级执法机构与县区局关系,加强与监管业务科室的对接,加强与法制核审的衔接。

29.推进重点项目。做好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省级药械化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力争通过省局评审授牌。推进川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

30.夯实信息化基础。依托国家数字化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在互联网+”上求突破,抓好能力提升,增强技术机构硬核实力。开展信息化融合提升工程,提高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水平。

31.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落实好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制度;迎接省局对我市小个专党建示范点考评;在全系统基层监管所试点建立非公党建工作指导站工作;强化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指导建设一批六有标准化阵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行政单位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元经开区分局

3、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

4、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广元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6、广元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7、广元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三、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101.84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681.70万元下降7.55%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101.84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681.70万元下降7.55%。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957.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962.24万元,公用支出994.80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144.8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38.20万元,其中: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和办公设备采购70.20万元,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设备购置经费18万元,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设备购置费50万元。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503.8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6503.8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2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0.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0.1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503.84万元,比2019年财政预算数7321.7万元减少817.86万元,下降11.1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压减了单位的公用经费拨款和项目支出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25.8万元,占8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63万元,占7.5%;卫生健康支出240.23万元,占4 %;住房保障支出450.18万元,占6.9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3214.7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380.51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变动引起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的变化。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市场主体管理(项)预算数为21.6万元。由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组建单位,根据《2020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启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因此无上年预算对比数据。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市场主体管理办公经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市场秩序执法(项)预算数为 366.77万元。由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组建单位,根据《2020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 启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因此无上年预算对比数据。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单位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信息化建设(项)预算数为2.7万元,因部分单位将信息化建设列入了机关服务项目中,因此此项无法与2019年预算相比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费用。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质量安全监管(项)预算数为 28.6 万元。由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组建单位,根据《2020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 启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因此无上年预算对比数据。主要用于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办公经费、委托业务费、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的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药品事务(项)预算数为0万元,比 2019 年预算数 23.64万元减少 23.64万元,下降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调整了该项目支出预算。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医疗器械事务(项)预算数为 0万元,比 2019 年预算数 16万元减少16 万元,减少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调整了该项目支出预算。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预算数 1279.89万元,比 2019 年预算数 1581.31 万元减少301.42 万元,减少19.06 %,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人员,二是压减了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预算数 293.22 万元,比 2019 年预算数 125.46 万元增加 167.76万元,增加133.7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对事业单位经常性的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的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 6.93万元,比 2019 年预算数 8.77 万元减少1.84万元,减少20.98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减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 1.3 万元,比 2019 年预算数 1.2万元增加0.1万元,增长 8.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 450.64万元,比2019 年预算数640.06万元减少 189.42 万元,下降29.5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政策,2020 年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比例调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36.99 万元,比 2019 年预算数36.23万元增加0.76万元,增加2.09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对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78.42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189.19万元减少10.77万元,减少5.69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社会保障缴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61.81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58.41万元增加3.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的社会保障缴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预算数为396.74 万元,比 2019 年预算数397.29万元增加0.55万元,增加0.14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引起的住房公积金变动。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5957.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934.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9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安排19.07万元,较201930.45万元预算减少11.38万元,下降37.37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继续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 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无预算安排,与2019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车编39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39 辆。2020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较2019年预算62.15万元减少12.15万元,下降19.55%,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压缩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2020 年未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用于39辆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994.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0年,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 39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业务用车及其他车 12 辆。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套)。

(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38.20万元,其中: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和办公设备采购70.20万元,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设备购置经费18万元,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设备购置费5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 年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0 个,涉及预算 114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1144.8 万元,自有资金收入预算0 万元,其他资金预算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功能科目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指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指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用于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指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用于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用于按规定的工资基数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支出类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专项资金:指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满足部门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四)特殊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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