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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20-05514 公文种类 决定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7-28 文号 广府发〔2020〕8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 进行奖励的决定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进行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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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发〔2020〕8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

进行奖励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抢险救灾中涌现出了一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尽管职业不同、身份不同、年龄不同,但他们在意外事故的危急关头、关键时刻不怕牺牲,挺身而出,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表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新风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发展见义勇为事业,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市政府决定追授牺牲的何鑫、罗东来同志“见义勇为勇士”称号,授予贯玉堃、杨珂焓、罗清扬、王一帆“见义勇为勇士”称号,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主动弘扬主旋律,传承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

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依法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倡导见义勇为精神,鼓励、尊重、褒奖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弘扬社会正气,为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广元实践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名单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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