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0-084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主题词 |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
根据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20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下达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0〕14号)下达我市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8849.3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建〔2020〕44号文件将资金分配下达有关县区和市级部门。其中,市公安局300万元,市生态环境局419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8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200万元,市城管执法局70万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48.52万元,市白龙湖管理局113.1万元,广元绿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万元,苍溪县688.77万元,旺苍县702.38万元,剑阁县1010.57万元,青川县665.22万元,利州区1044.93万元,昭化区1294万元,朝天区1552.81万元,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160万元。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有关县区和市级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加大资金监管力度。
附件:广财建〔2020〕44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