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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3602/2020-050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0-09-22 主题词 房地产经纪机构
广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强化七项举措推进房地产经纪机构长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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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必须在其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在市主城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二是执行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制度。存量房交易合同必须在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网签备案,房地产主管部门逐步授权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存量房网签备案业务。三是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建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实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化管理。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管账户银行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必须通过监管账户划转。四是推行格式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统一、标准、规范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行为,杜绝霸王条款、陷阱条款和争议条款等,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五是增强服务透明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金额、交易流程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公示的费用。六是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管理体系,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管理,定期将信用情况推送相关部门,同时向社会公示。七是开展专项治理。强化部门配合、信息共享,会同市场监管、发改、城管等部门不定期对房地产经纪市场开展专项治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治,确保房地产中介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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