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川财综〔2020〕2号和川财综〔2020〕6号文件精神,截至目前,市财政局以广财综〔2020〕41号和广财综〔2020〕42号文下达2020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1261万元(详见附件)。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