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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20-07283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元新闻网
发布日期 2020-10-23 主题词 利州区首例涉洗钱罪案件宣判
利州区首例涉洗钱罪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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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利州区检察院指控的首例洗钱案在利州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该案系1997年《刑法》实施后,利州区首例涉洗钱罪案件。

被告人程某(女,26岁旺苍县人)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帮忙洗钱买基金非法获利0.96元

今年6月4日至12日期间,被告人程某明知男友何某(另案处理)在从事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其支付宝内的资金系从事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仍先后6次将何某支付宝账户里的9400元转入自己支付宝账户。同时,每次将资金又转至自己注册的另一个支付宝账户内替何某保管,以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6月5日至11日期间,程某明知其好友吕某(另案处理)在从事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其支付宝内的资金系从事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仍先后29次将吕某支付宝账户内的26100元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为其保管,以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程某将保管的全部毒品犯罪所得资金先后用于购买基金,非法获利0.96元。

帮忙运送毒品藏匿在消防栓内

6月13日下午4时许,程某明知其好友吕某和男友何某在贩卖毒品,依然按照吕某的安排,将用烟盒伪装的冰毒送至万达晶座某消防栓内,用自己的手机将藏毒地址图片发给吸毒人员陈某让其取走,后陈某将毒资400元转发给何某。

7月2日,程某被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对两起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数罪并罚获刑8个月

10月19日,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就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在庭审中,程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请求轻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明知系毒品犯罪所得资金,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被告人程某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程某在共同贩卖毒品罪中,受他人安排提供帮助,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系初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均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法律,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目前还在上诉期。

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文煜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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