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市政府同意,下达各县区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兑现补偿资金,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