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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20-013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0-11-17 主题词 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 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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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20号),提前下达各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各区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以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此次提前下达资金为约束性任务,优先用于退捕渔民社会保障补贴,各区可结合实际统筹用于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

二、要求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详见附件2)。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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