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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911/2020-024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0-11-21 主题词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0年11月16日交办)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0年11月16日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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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信访件编号 举报县市区 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20LD1116GY01 利州区 凤凰唐城二期 凤凰唐城二期距离凤凰山动物园太近,动物园臭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环境。 同SD20LD1113GY05 同SD20LD1113GY05
2 SD20LD1116GY02 利州区 凤凰唐城二期 凤凰唐城二期距离凤凰山动物园太近,动物园臭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环境。 同SD20LD1113GY05 同SD20LD1113GY05
3 SD20LD1116GY03 利州区 万源雷家河 万源雷家河河水一年四季都是红色。 经调查,雷家河为南河下游一级支流,发源于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桃源村鹰王岩,于雷家河下游胜利村先后纳入主要支沟李家河、堰塘河。雷家河流域面积62平方公里,河道长18.4千米,现有在建中型水库雷家河水库正在施工建设,该项目于2016年12月2日由省水利厅批准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万源雷家河河水一年四季都是红色”问题,不属实。11月18日,利州区水利局会同万缘街道办事处到雷家河进行了现场核实,该河流上建设的雷家河水库项目已停工。经现场检查,该项目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要求保证雷家河生态放水流量,并按环保要求设置了沉砂池等环保措施,施工现场采取覆盖,撒播草籽等防止水土流失措施,河道中的水整体较为清澈,河流形态正常,未发现河水呈现红色。利州区调查人员又到雷家河支沟李家河进行了调查,经查,该河流附近由市交通运输局主管建设的国道212线南山广元南山隧道工程曾发生过污水流入李家河河道,从而导致雷家河下游河水浑浊现象,该问题目前正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督促其整改。
关于“万源雷家河河水一年四季都是红色问题”。经工作专班现场核实调查走访,该问题不属实,下一步利州区将加强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规范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坚决杜绝出现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4 SD20LD1116GY04 朝天区 原小安乡白泉和余垭村 原小安乡白泉和余垭村2016年大量砍伐树木,请问此行为是否合法。 经调查,被投诉对象为自然人田毓源,广元市利州区人。田毓源于2012年、2013年分两次将朝天镇文昌村2、3、6组(原小安乡白泉村2、3组,余垭村1、2、3、4、5组)林权进行流转,流转面积共计4223亩,流转单价为300元/亩,流转期限30年。按照《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当地农户讨论同意,田毓源分别于2013年4月、2013年10月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并一次性向194户农户支付林地流转费123万余元。
1.关于“原小安乡白泉村和余垭村2016年大量砍伐树木”问题,属实。
经调查,2016年11月,田毓源申请对原小安乡白泉村2组、余垭村3组林木进行采伐,并对采伐林地范围内的林地更换树种,重新造林。2017年5月,原区林业和园林局批复了采伐设计报告,批准采伐面积为25.57公顷,其中:原白泉村2组4个地块15.32公、原余垭村3组2个地块9.8公顷、集材道0.45公顷,采伐证号分别为:朝林园小安乡采字〔2017〕 0703007、朝林园小安乡采字〔2017〕0703008、朝林园小安乡采字〔2017〕0704010,采伐方式为皆伐,采伐蓄积3915.6立方米。取得采伐许可后,田毓源于2017年7月至8月对原白泉村2组4号小班实施部分采伐,采伐面积约20亩。采伐过程中,当地少数农户以林地流转合同约定采伐林木条款不清楚为由,阻挡采伐作业,同时进行信访。原区林业和园林局为平息争议,责成田毓源停止采伐作业至今。因此,原白泉村2组2017年发生林木采伐,2016年无大量砍伐林木现象。
2.关于“请问此行为是否合法”问题。经调查,田毓源在取得采伐许可证后,对原白泉村2组4号小班实施部分采伐。该采伐行为按规范设计,按程序报批并审批同意,采伐行为属合法行为。
关于“原小安乡白泉和余垭村2016年大量砍伐树木”问题
责任领导:朝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金军;
责任单位:朝天区林业局、朝天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朝天区林业局局长王发全、朝天镇党委书记张绍军;
完成时限:纳入动态监管
(一)加强与林权流入方田毓源的沟通协调,若其需继续采伐林木,须与流出方原农户再次就合同约定条款协商一致,在重新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按技术规范实施采伐作业及造林更新。
(二)加强全区林木采伐监管,坚决杜绝乱砍滥伐违法行为。
5 SD20LD1116GY05 剑阁县 元山镇元山小学 元山小学化粪池距住户10米左右,臭味严重影响生活环境。 经调查,信访人投诉的元山小学位于剑阁县元山镇场镇,该学校占地面积19500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12516平方米。目前学校现有24个教学班,12个幼儿教学班,在校学生1377人,教职工93人。
信访反映“元山小学化粪池距住户10米左右,臭味严重影响生活环境”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元山小学使用的化粪池距离周边住房最近6米,化粪池四周无污水溢流痕迹,化粪池顶部安装有5个高度约1米的PVC材质通气管,紧邻化粪池外侧有一雨水沟,雨水沟顶部用混凝土盖板封闭,沟内有少量的腐质树叶、生活垃圾。信访反映的臭味问题来自于化粪池通气孔及雨水沟,故群众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关于“元山小学化粪池距住户10米左右,臭味严重影响生活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剑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钟瑞;
责任单位:剑阁县教育局、元山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剑阁县教育局局长王晓明、元山镇人民政府镇长何波;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一是由剑阁县教育局督促元山小学于2020年11月30日前,对化粪池的通气管进行延长加高,降低沼气异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二是元山小学对雨水沟内腐质树叶、生活垃圾立即进行清理,对雨水沟盖板进行封闭,减少臭味排放(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 SD20LD1116GY06 苍溪县 桥溪乡白果村四组 沈家店河道采砂厂将洗砂废水直排,废渣沉积在电站库区河道。 经调查,投诉反映的“沈家店砂石厂”位于苍溪县桥溪乡白果村四组,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为“苍溪县桥溪东方红砂石厂”(以下简称东方红砂石厂),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0824MA657YPK65。东方红砂石厂于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16年通过公开拍卖,取得东河飞剑滩尾至东溪电站大坝上游1公里河段砂石开采经营权,出让年限为2017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3日,开采方式为船采。拍卖方量为3.75万m3,采砂许可证为:川准采证字〔2016〕第07-06-002号。建有砂石加工生产线1条,年加工砂石12500m3。2017年11月,东方红砂石厂取得《苍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苍溪县桥溪东方红砂石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苍环审批〔2017〕37号),并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洗砂废水沉淀池,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对破碎、物料传输带等产污环节,用彩钢棚进行封闭,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
关于“桥溪乡沈家店采砂厂将洗砂废水直排,废渣沉积在电站库区河道”问题,不属实。
1.信访反映“洗砂废水直排”问题,不属实。11月17日,调查组对东方红砂石厂进行现场核查时,该厂正进行升级改造,未进行生产。经核实,该厂于2020年10月19日被投诉私设暗管。10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率领苍溪生态环境局到该厂现场调查,发现该厂并未私设暗管,不存在偷排现象,该投诉不属实。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厂区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砂石未有效覆盖、厂区原料堆放混乱、生产废水收集不彻底、沉淀池建于山洪沟存在随雨水外排的风险等5个环境问题。10月26日,苍溪生态环境局对该厂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苍环违改字〔2020〕212号),要求该厂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存在问题进行停产整治。目前,该厂已完成厂区垃圾、杂物和环境卫生清理,现场干净整洁;对露天堆料进行了严密覆盖,新建围挡200米,并对料场破损围挡进行全面修复封闭;对原生产废水沉淀池进行清理,同时投资45万元安装压滤设备,确保洗砂废水实现达标排放。
2.信访反映“废渣沉积在电站库区河道”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厂于2017年1月4日取得砂石开采权,于2020年1月3日到期。到期后该厂将采砂船舶停靠在县地方海事处指定的东溪电站处,未进行开采作业。同时,该砂石厂用于加工的砂石原料及购买的青石料,全部被加工成啐石、机沙、米石进行销售,不会产生废渣。
关于投诉人反映的“桥溪乡沈家店采砂厂将洗砂废水直排,废渣沉积在电站库区河道”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副县长张祥;
责任单位:苍溪县水利局、苍溪生态环境局、桥溪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苍溪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周胜华,苍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白义平,苍溪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非,苍溪县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银福林,桥溪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李盛鑫;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一是责成苍溪县水利局牵头组织苍溪县经信局、苍溪生态环境局和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督促东方红砂石厂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雨污分流不彻底、砂石未有效覆盖、厂区原料堆放混乱、生产废水收集不彻底、沉淀池建于山洪沟存在随雨水外排的风险等事项的整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均不得恢复生产。二是责成苍溪生态环境局将全县砂石企业纳入“双随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责成桥溪乡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其电表度数进行锁定,严防私自加工生产,强化巡查检查,切实做好群众矛盾化解和思想引领工作。四是责成苍溪县经信局举一反三,切实履行砂石加工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砂石加工管理监管职责,全面开展一次问题排查,建立台账,整改销号。
7 SD20LD1116GY07 利州区 凤凰唐城二期 凤凰唐城二期距离凤凰山动物园太近,动物园臭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环境。 同SD20LD1113GY05 同SD20LD1113GY05
8 SD20LD1116GY08 旺苍县 嘉川镇 1.嘉川镇庆寨村达钢厂及河边砂石厂粉尘污染严重,尤其是夜间。2.嘉川镇红旗到石龙嘴修路拉土方粉尘严重污染环境,建议采取更多治理措施,不要只是洒水。 经调查,信访反映的对象为嘉川镇庆寨村达钢厂、嘉川镇庆寨村河边砂石厂、嘉川镇红旗到石龙嘴修路。1.嘉川镇庆寨村达钢厂。该厂实为广元市领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达州钢铁全资子公司。2008年12月,该公司于广元市设立,占地14.67万平方米,建设年产20万吨/年离心球墨铸铁管项目,2010年9月项目投产。2013年3月27日,因市场急剧变化,该企业停产。2020年5月25日,达州钢铁完成司法重组,方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方大钢铁依法依规成为达州钢铁的第一大股东。方大集团前期在与达州钢铁合作过程中,决定启动广元市领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复工复建。2020年8月中旬,该企业开始对原设备设施进行调试,9月26日进入调试生产阶段。2.嘉川镇庆寨村河边砂石厂。该厂实为旺苍县嘉川镇治城砂石厂,位于嘉川镇庆寨村一组,占地面积25亩。2015年6月,为满足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材料需求,投资220万元,新建了1条年产5万吨砂石、碎石加工生产线,并于2015年10月竣工。2017年6月,该企业委托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7月取得了环评批复。2018年9月,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合格。其环保设施主要有:车辆进出冲洗装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覆盖网、危废暂存间、车辆冲洗装置及污水沉淀池、厂区围墙喷雾设施、封闭传输带、污水处理池等。3.嘉川镇红旗到石龙嘴修路。该项目系旺苍县红旗干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建设工程,位于旺苍县嘉川镇红旗干道,全长3526.58米,实施内容为新建绿化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人行道整治。2020年5月21日,该工程正式开工建设。截至目前,路基开挖平整4万平方米;涵洞工程完成40%;人行道垫层浇筑完成9000平方米。
1.信访件反映“嘉川镇庆寨村达钢厂粉尘污染严重,尤其是夜间”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在调试生产过程中,每天进出厂物资约2900吨,运输车次约100余台,且车辆进出厂区需经过庆寨路(人口密集区)。由于长途运输货运车辆大部分于夜间到达,部分货车车速较快,在会车、停靠时制动频繁,货车断气刹会导致地面灰尘上扬产生粉尘。同时,该企业厂区内部存在物料覆盖不严密,精细化管理水平不够、道路积尘较多等问题,导致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也会产生部分粉尘。
2.信访件反映“嘉川镇庆寨村河边砂石厂粉尘污染严重,尤其是夜间”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该企业属于来料加工企业,产生粉尘污染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出入道路未硬化,厂区内扬尘较大。
3.信访件反映“嘉川红旗到石龙嘴修路拉土方粉尘严重污染环境”问题,属实。经核实,四川思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部分新产生的裸土未覆盖、未及时采取晒水降尘措施、车辆碾压的污迹和散落的泥土未及时清除等问题,导致产生粉尘污染。
(一)关于“嘉川镇庆寨村达钢厂粉尘污染严重,尤其是夜间”的问题
责任领导:旺苍县政府副县长梁赛;
责任单位:旺苍经开区、旺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旺苍生态环境局、嘉川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旺苍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吴慧勤、旺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杜培军,旺苍生态环境局局长杜晓蓉,嘉川镇人民政府镇长李继诗;
完成时限:实施动态监管;
旺苍县责令企业采取有力措施降低粉尘污染。一是向材料供应商、货车驾驶员发放《关于营造良好环境的告知书》,要求进出厂车辆进入庆寨路时,必须减速慢行,减少制动频次,严禁运输车辆未覆盖上路,最大限度减少粉尘污染。二是对企业厂区内部物料实施全覆盖,增加雾炮机等喷淋设备,加强车辆出厂前轮胎冲洗,并及时清扫地面,避免运输车辆车轮带渣出厂。三是增加嘉川镇庆寨村庆寨路保洁次数,减少道路积尘。四是责成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
(二)关于“嘉川镇庆寨村河边砂石厂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责任领导:旺苍县政府副县长梁赛;
责任单位:旺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旺苍生态环境局、旺苍县嘉川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旺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杜培军、旺苍生态环境局局长杜晓蓉,嘉川镇人民政府镇长李继诗;
完成时限:实施动态监管;
旺苍县立即要求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粉尘污染。一是对厂区内车辆出入道路进行硬化,并增加两台30米雾炮机,切实降低扬尘污染。二是严禁运输车辆未覆盖上路,加强车辆出厂前轮胎冲洗,避免运输车辆车轮带渣出厂。三是加强生产废水处理、喷淋装置等环保设施日常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四是增加厂区保洁频次。
(三)关于“嘉川镇红旗到石龙嘴修路拉土方粉尘严重污染环境,建议采取更多治理措施,不要只是洒水”的问题
责任领导:旺苍县政府副县长梁赛;
责任单位: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旺苍生态环境局、嘉川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柳玉强,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局长杜晓蓉,嘉川镇人民政府镇长李继诗;
完成时限:实施动态监管;
旺苍县立即责令该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一是施工全线裸土用防尘网覆盖,并对新产生的裸土进行实时覆盖,及时更换破损防尘网。二是加强施工现场和道路的降尘冲洗,采取围挡喷雾和流动雾炮降尘作业,洒水车定时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环卫公司道路清扫车定期对全线进行彻底清扫。三是在汇入道路路口铺设碎石、棕垫等方法以减少车辆夹带泥沙,降低扬尘,同时在道路上设置警示标牌和慢行标志提示过往车辆减速慢行。
9 SD20LD1116GY09 利州区 凤凰唐城二期 天立凤凰唐城二期距离凤凰山动物园太近,臭味严重影响住户生活环境。 同SD20LD1113GY05 同SD20LD1113GY05
10 SD20LD1116GY10 昭化区 射剑镇板石村 射剑镇板石村广元市东能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未经当地村民同意挖河道修赛车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东能公司修建的赛车场位于射箭镇板石村5组,该赛车场修建在临河边的转让土地内,2017年3月,该公司从旁边的射箭河大河口处取沙石填坡,并修建了堡坎。场内建有钢架营业办公用房1套、跑道近1000米、车库1个、硬化院坝150m2等,截至目前,场内除办公用房、车库、院坝等设施外,其余均已被杂草覆盖。项目开展过程中,因该企业未办理安评、环评等手续,昭化区政府多次组织安监、环保等部门督促其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同时,昭化区政府多次组织区水利局、环保等部门到现场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后在建设过程中,因企业自身种种原因,该项目于2017年8月停工至今,期间未进行任何经营性活动,故未补办相关手续。
1.信访反映“未经当地村民同意挖河道修赛车场”问题,属实。2016年11月17日,射箭东能极限运动体验中心建设项目与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正式签约,东能公司于2017年2月7日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项目备案。2017年3月,该公司从旁边的射箭河大河口处取沙、石等材料对租用土地旁边的坡地进行回填,并修建了堡坎。2017年6月21日,原射箭乡党委、政府组织东能项目负责人、原板石和三好两村涉及土地(林地)流转的群众通过民主商议,达成了群众通行权、土地(林地)补偿标准、不得阻工、项目用工、调解方式等6条意见。
2.信访反映“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现场调查时发现,一是未破坏当地生态系统。该赛车场内建设有1栋钢架营业办公用房、1000米赛车跑道、1个车库、硬化院坝150m2等设施,目前除这些设施外,其余场地已被绿草覆盖,项目周边地块已经自然复绿。二是未造成水土流失。该项目于2017年8月停工,现场未发现裸露土地,水土保持良好。
关于“射箭镇板石村广元市东能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能公司)未经当地村民同意挖河道修建赛车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昭化区射箭镇党委书记石洪彬;
责任单位:昭化区射箭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昭化区人民政府副镇长张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成立信访处理工作专班,由射箭镇分管环保负责人担任组长,镇环保、信访干部和村支书、社长为成员,就信访有关事项向群众详细解释,确保群众满意度。同时,定期对射箭河大河口开展清淤行动,提高射箭河生态环境质量。
11 SD20LD1116GY11 旺苍县 白水镇陈家岭 白水镇陈家岭两家青石厂运输过程中物料抛洒,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经调查,被投诉的两家青石厂分别为旺苍县红日矿产有限责任公司黄金青石厂、旺苍县铜建沟石灰石矿,主要从事砂石开采破碎、物料储运等作业。旺苍县红日矿产有限责任公司黄金青石厂,位于白水镇黄金村五社,矿区面积0.0616平方公里,厂房面积3000平方米,厂房为彩钢棚结构,开采矿种为石灰岩,年生产规模30万吨;该矿办理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旺苍县铜建沟石灰石矿,位于白水镇黄金村一社,矿区面积0.0187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石灰岩,年生产规模5万吨;该矿办理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信访反映“白水镇陈家岭两家青石厂运输过程中物料抛洒,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2020年11月17日,案件调查专班一行对群众举报的“白水镇陈家岭两家青石厂运输过程中物料抛洒,道路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通过调查发现,两家青石厂运输物料的道路上存在物料抛洒现象和扬尘污染。
(一)关于“运输过程中物料抛洒”的问题
责任领导:旺苍县政府副县长宫高鹏;
责任单位:旺苍县自然资源局、旺苍县交通运输局、白水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余江、旺苍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周志林、白水镇人民政府镇长封域;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一是责成被投诉单位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要求,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确保物料装车严实无抛洒,并指派专人在装货前检查车辆货厢底部密闭情况,未密闭严实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二是车辆物料运装严禁超限超载,严格按照公路货运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规定的载重进行装车,并建立车辆出场登记台账。三是做好车辆运输过程中物料的有效覆盖,防止物料掉落、抛洒。四是严禁使用擅自加装栏板的改装车辆,严禁使用“三无车辆”,严禁违章运输。截至2020年11月19日,两家青石厂已经严格按照道路交通运输规范,做好了货运车辆的台账登记,避免货车超限超载,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抛洒。
(二)关于“道路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责任领导:旺苍县政府副县长宫高鹏;
责任单位:旺苍县自然资源局、旺苍县交通运输局、白水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余江、旺苍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周志林、白水镇人民政府镇长封域;
完成时限:实施动态监管;
一是责成被投诉单位做好货运源头管理,材料破碎过程中做好喷淋降尘,采取湿法作业,降低成品物料的粉尘量。二是做好车辆清洗工作,在运输车辆出场前全面冲洗车辆车身及轮胎,未经冲洗的车辆不得出场。三是做好车辆运输过程中物料的有效覆盖,切实降低运输中可能造成的扬尘污染。四是做好清扫洒水工作,每天安排专人对厂区内外道路进行清扫,定时安排洒水车对沿途道路洒水4次以上。五是开展道路硬化,由旺苍县红日矿产有限责任公司黄金青石厂对两个青石厂区间的2.8公里道路进行硬化处理(预计2021年6月前完成);同时,将铜建沟至陈家岭的道路改造纳入广旺矿区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截至2020年11月19日,两家青石厂已完成以下整改工作。一是做好了货运源头管理,在材料破碎过程中坚持喷淋降尘。二是做好了车辆清洗和物料覆盖等措施。三是每天安排专人对厂区内外道路进行清扫,定时安排洒水车对沿途道路洒水4次以上。
12 SD20LD1116GY12 旺苍县 旺苍县城区凤凰梁社区ATT KTV 旺苍县城区凤凰梁社区ATT KTV有几个包间距住户太近,噪声严重扰民,曾多次反映,问题仍然存在。 经调查,ATTKTV原名为“新引力量贩歌城”,位于旺苍县凤凰路196号,属东河镇百丈关社区管辖,法定代表人祝娴,2015年1月22日正式营业,营业用房性质为租赁,经营范围为歌城、酒水、饮料零售,营业面积1280平方米,共设置大小包房20间。
信访反映的“旺苍县城区凤凰梁百丈关社区ATTKTV有几个包间距住户太近,噪声严重扰民,曾多次反映,问题仍然存在”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实,2020年11月17日20时—22时,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旺苍县东河镇百丈关社区居委会共组织工作人员13名,对信访投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查明:ATTKTV于2018年7月24日取得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KTV营业时间为18时至次日2时,其余时间未营业,20间包房中616、618、007包房隔音棉脱落,999、918包房墙体和门无隔音设施。根据《旺苍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旺府函〔2019〕106号),ATTKTV点位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6时至22时)70分贝,夜间(22时至次日6时)55分贝。
11月17日20时,ATTKTV正常营业中,经征得投诉人蒋玲同意后,工作人员到投诉人家中用积分噪声仪现场在室内对来自ATTKTV3个包房的声源进行了噪声检测,结果显示616包房检测数据为57.2分贝,618包房检测数据为58.5分贝,007包房检测数据为55.8分贝,符合昼间70分贝以内的标准,超过夜间55分贝以内的标准,故该KTV噪音扰民现象属实。
关于“旺苍县城区凤凰梁社区ATT KTV有几个包间距住户太近,噪声严重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旺苍县政府副县长、旺苍县公安局局长朱明庆;
责任单位: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东河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榜昌、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局长卢嵩、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镇长梁子隆;
完成时限:实施动态监管;
2020年11月17日,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KTV送达了《调查通知书》(旺综执调通字〔2020〕第007号),18日10时,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KTV进行行政执法调查(询问),对该KTV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旺综执限改字〔2020〕第003号),责令该KTV进行停业整改,并于11月25日前整改到位。同时,旺苍县充分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专案工作组对县城区KTV进行全面巡查,对KTV涉及住户密集地点进行重点管控,对噪声污染开展常态化管理。
13 SD20LD1116GY13 旺苍县 燕子乡燕午村二组 燕子乡燕午村荣旺煤矿关闭后,矿井涌水。 经调查,荣旺煤矿位于旺苍县燕子乡燕午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09′25″、北纬32°25′37″,共有井口3个,属私营独资企业。2006年6月,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向荣旺煤矿发放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5100000620357,有效期十年,矿区面积为0.8964平方千米,开采深度为+1420~+850米,矿山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于2008年扩能为9万吨/年。2008年6月,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对该矿山扩能后矿区范围进行了批复(川采矿区审字〔2008〕第0241号),扩能后矿区中心地理座标为东经106°09′38″、北纬32°25′37″。2013年8月,该矿依法关闭。
信访件反映“燕子乡燕午村荣旺煤矿关闭后,矿井涌水”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燕子乡燕午村荣旺煤矿3个矿井丰水期涌水量约为35立方米/时,枯水期涌水量约为6立方米/时。在前期开采过程中,该矿环保意识淡薄,未配套建设涌水污染治理设施,矿企涌水长期直排,煤矿企业关闭后,也未采取封堵、矿渣复绿等有效生态修复措施,致使涌水污染问题长期存在,河道颜色感观较差。
(一)封堵治理。旺苍县聘请了四川省煤田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专家团队对荣旺煤矿进行了实地勘察,按照“一矿一策、一点一策”原则,研究制定了荣旺煤矿整治方案。2020年2月23日,旺苍县投入400余万元资金,采取孔岩体注浆、建设钢筋+锚杆混凝土水闸墙、混凝土浇注体的方式,对荣旺煤矿3个涌水井口进行封堵。5月30日,全面完成3个涌水井口的封堵工作。
(二)综合管控。旺苍县会同四川省煤田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专家在封堵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探讨后,决定采取修建沉淀池、跌曝沟渠等措施对荣旺煤矿进行综合管控。
(三)持续观测。
责任领导:旺苍县政府副县长梁赛;
责任单位:旺苍生态环境局、旺苍县自然资源局、旺苍县应急管理局、旺苍县水利局、旺苍县燕子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旺苍生态环境局局长杜晓蓉、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余江、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张洪、旺苍县水利局局长严晓东、燕子乡政府乡长李含林;
完成时限:实施动态监管;
矿企涌水治理是旺苍县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块“重要试验田”,旺苍县在涌水治理过程中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治理方案,结合丰水期、枯水期雨量变化大,井口封堵后新增渗漏点等重要因素,制定了《旺苍县封堵矿企风险防控方案》。同时,待荣旺煤矿综合管控完成后,旺苍县将持续对荣旺煤矿进行1-2个水文年的观测,以确保治理成效。
14 SD20LD1116GY14 利州区 凤凰唐城二期 凤凰唐城二期距动物园太近,夜间动物叫声影响休息。 经调查,凤凰山动物园位于市主城区凤凰山公园内西南侧,是2001年市建设局通过招商引资的独资民营企业,占地约5.5亩。饲养有东北虎、非洲狮、长颈鹿、棕熊、猫头鹰、猕猴等国家一级、二级以及省重点保护近30余种野生动物。现有管理及保洁人员共11名,是我市唯一的青少年野生动物科普教育基地、广元市野生动物救助站,也是公安机关涉案野生动物寄养站。该动物园2001年建园后,取得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了营业执照。该动物园纳入了凤凰山公园总体规划范围。现场调查中发现,存在动物自身散发异味,但味道不大(气温高时气味较为明显)。现场环境较为整洁,无动物粪便残留现象,建有化粪池,园内动物粪便均入池收集。每日4次进行笼舍打扫、粪便清扫以及笼舍及地面洗刷。每周1次全园消毒。
群众反映“凤凰唐城二期距动物园太近,夜间动物叫声影响休息”问题,属实。经核实,反映问题群众基本为凤凰唐城二期3号楼业主。该小区于2020年建成,其中3号楼距动物园最近处10米左右。动物叫声主要来源于非洲狮及蓝孔雀。目前为减少动物夜间的叫声影响及传播,动物园已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已将成年非洲狮与其他动物园交换,目前为亚成体个体,减少夜间咆哮。二是夜间将非洲狮从游憩区隔离至内室小屋,降低声音传播。三是将散养孔雀收笼,减少鸣叫。
关于“凤凰唐城二期距动物园太近,夜间动物叫声影响休息”问题
(一)由市文旅集团、凤凰山公园服务中心督促动物园经营业主,加大清洗力度和频率,优化改善动物园环境,降低动物异味,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督促园方对园内笼舍布局进行规划调整,将异味、叫声较大的动物与凤凰唐城楼房保持最远距离。
责任领导:市文旅集团纪委书记陈勇
责任单位:市文旅集团
责任人:文旅集团总经理助理(武则天公司执行董事)史波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凤凰唐城开发商对业主做好正面引导,并在紧靠动物园旁栽植高大乔木进行遮挡,以降低异味和动物叫声对周边住户的影响。
责任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云刚;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科长饶必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8日已完成树木栽植;
(三)随着城市扩大,我市也需要建设一座中型的动物园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在下一步工作中纳入议事日程,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着手选址研究、规划建设等有关问题。
责任领导: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程远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科负责人陈伟;
完成时限:2021年1月18日前完成规划选址及论证。
15 SD20LD1116GY15 经开区 袁家坝万贯市场旁 袁家坝万贯市场旁几家工厂排放大量粉尘,严重污染环境,且对周边车辆造成腐蚀。 同SD20LD1114GY20 同SD20LD1114GY20
16 SD20LD1116GY16 旺苍县 龙凤镇原小营村三组(天井村十社) 龙凤镇原小营村三组(天井村十社)李俊平养猪场臭气扰民,影响村民饮用水源。 经调查,李俊平养猪场注册名称:旺苍县九盛养殖家庭农场,业主:李俊平,位于龙凤镇天井村十二组上梁(小地名),属于畜禽养殖适养区,占地面积10亩,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100万元。该养殖场始建于2015年6月,2016年9月开始投产,改建于2018年9月,2018年12月份恢复生产,扩建于2019年12月,2020年8月份恢复生产,现存栏后备母猪2000头。2014年5月,李俊平养猪场取得设施用地批复,2017年1月、2017年10月、2020年11月先后在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完成养殖场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登记。
1.信访反映“李俊平养猪场臭气扰民”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李俊平养猪场下风方向为龙凤镇天井村十二组张家碥村民集聚点,受气温、风向等因素影响,李俊平养猪场对在下风向居住的村民有一定影响。
2.信访反映“排放粪水污染村民饮用水源”和“影响村民饮用水源”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李俊平养猪场未直排粪污,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均正常运行。李俊平养猪场与龙凤镇天井村十二组张家碥位于同一山脊,龙凤镇天井村十二组张家碥原有地表水水源3处,为村民自备井水源,位于李俊平养殖场下方,供应52户180名村民生活用水。2012年,旺苍县水利局在该处新建集中安全饮水工程(未受养殖场污染)2处,实现供水全覆盖。2016年,李俊平养殖场投产后,养殖粪污用于还田还地还林,部分养殖废水还田还地还林后,经雨水冲刷土壤渗透至地表水水源,对地表水源造成了一定影响。2017年2月27日,旺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旺苍县卫生监测检验中心出具的龙凤镇小营村水源水检验检测报告(WCCDC/SZ[2017]第17号)显示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的规定。2017年3月、6月,李俊平先后两次为张家碥部分村民新建了安全饮水。由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天气干旱、降雨量少,造成张家碥村民生活用水不充足,该处村民欲恢复原地表水源增加生活用水供水量,李俊平主动承诺为附近村民解决生活用水不足的问题。
关于“龙凤镇原小营村三组(天井村十社)李俊平养猪场臭气扰民,影响村民饮用水源。(SD20LD1116GY16)”和“龙凤镇天井村十社(原小营村三组)李俊平养猪场臭气扰民,排放粪水污染村民饮用水源。(SD20LD1116GY17)”问题
责任领导:旺苍县政府副县长李放;
责任单位:旺苍县农业农村局、旺苍生态环境局、旺苍县水利局、龙凤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李斌、旺苍生态环境局局长杜晓蓉、县水利局局长严晓东、龙凤镇人民政府镇长何嘉译;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一)关于“李俊平养猪场臭气扰民”的问题。一是责成李俊平养殖场立即加大日常的消毒次数和清扫圈舍次数,并在村民就餐就寝时段关闭风机,减轻臭气对居民的影响。二是责成李俊平养殖场于2020年11月27日前调整好设备,并在饲料中加入益生菌,在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及时实施资源化利用,减少养殖臭气产生并长期坚持。三是责成龙凤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李俊平养殖场的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其将无害化处理后的粪污及时实施资源化利用,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李俊平养猪场影响村民饮用水源(SD20LD1116GY16)”和“李俊平养猪场排放粪水污染村民饮用水源(SD20LD1116GY17)”的问题。一是责成李俊平养殖场立即会同龙凤镇天井村村委会寻找饮用水水源点,保障附近村民有充足的安全饮水。二是责成李俊平养殖场于2021年3月底前出资为周围有意愿使用沼液的农户铺设粪污田间管网,促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实现资源化利用。三是责成李俊平养殖场于2021年5月底前出资优化饮水管网、建设饮水设施,解决附近村民饮水的问题。四是责成龙凤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李俊平养殖场的日常监管,督促指导李俊平养殖场将无害化处理后的粪污及时进行资源化利用,切实保障附近村民饮水安全。
17 SD20LD1116GY17 旺苍县 龙凤镇天井村十社 龙凤镇天井村十社(原小营村三组)李俊平养猪场臭气扰民,排放粪水污染村民饮用水源。 同SD20LD1116GY16 同SD20LD1116GY16
18 SD20LD1116GY18 苍溪县 岳东镇解元村三组 解元村三组商混站粉尘、水、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生活环境,且污染井水。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岳东镇解元村三组商混站,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为苍溪鑫旺达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岳东镇卧虎村二组(原解元村)与东溪镇马蹄村二组交界处,占地1.5亩。该公司于2018年4月进行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罗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824MA67QDY246,并于2018年7月底在岳东镇卧虎村二组(原解元村)建设商混搅拌站,8月底投入生产。该公司建设50型搅拌站一座,其中100型水泥圆筒仓1个、粉煤灰圆筒仓1个,1600型配料机1台,1000型搅拌主机1台,控制室1间。设计年产混凝土1.2万立方米,实际年产8000立方米。经营范围有C25、C30混凝土生产、销售,主要用于供应乡村道路硬化和农村居民建房用料。
群众反映“岳东镇解元村三组商混站粉尘、水、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生活环境,且污染井水”问题,不属实。11月18日,案件调查专班到岳东镇卧虎村二组进行现场核实,该公司场地已硬化,厂界建设有围挡及喷淋设施,安装有进出车辆冲洗设备,并安排专人对搅拌站场区前道路清扫、洒水降尘。该搅拌站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罐废水,废水产生量较小,废水经沉淀池循环回用无外排,且现场检查无废水排放痕迹,每日作业时间为8:00—12:00和14:30—18:00,夜间停止生产。经走访群众和询问村组干部,该搅拌站场区无排污口,周边无水井,无污染水井风险。11月19日,苍溪县环境监测站对该搅拌站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噪声排放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噪声排放达标。当日,案件调查专班再次到岳东镇卧虎村二组对周边住户进行了走访调查,周边住户表示该公司在生产作业时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且噪声未造成严重影响,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故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关于“苍溪县岳东镇解元村三组商混站粉尘、水、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生活环境,且污染井水”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陆洪辉;
责任单位:苍溪县住建局、苍溪生态环境局、岳东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苍溪县住建局局长唐玮、苍溪生态环境局局长杨文生、岳东镇镇长郭敏;
完成时限:2021年3月1日前;
1.行政处罚情况。2018年12月19日,原苍溪县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公司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手续,并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7400元的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鉴于苍溪县鑫旺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资质(规模)以下企业,无法取得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只能用于自建、农村零星混凝土。现责成苍溪县鑫旺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改,2021年3月1日前完成土地、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逾期不能完成整改将对该搅拌站予以取缔。苍溪县住建局、苍溪县岳东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禁止该公司向受监工程供应混凝土,一经发现按不合格材料进行处罚。苍溪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限期内完成环评手续。苍溪县自然资源局督促该公司限期内完成土地审批手续。
19 SD20LD1116GY19 利州区 工农镇学校背后 工农镇学校背后西湾水厂工地隧道施工过程中扬尘太大。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隧道施工工地实为“西湾水厂取水工程迁建项目原水输水管线穿越千佛崖高点管线隧道段”,项目业主单位为广元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元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0年10月26日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工农镇小学背后西湾水厂工地隧道施工过程中扬尘太大”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项目施工现场部分施工裸土和物料未覆盖,进出口车辆冲洗设施不规范,存在车辆带泥上路现象,同时未采取喷淋等降尘措施,施工过程不同程度存在扬尘污染。
关于“隧道施工过程中扬尘太大问题”
责任领导:利州区政府副区长杜剑;
责任单位:利州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利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谭德春、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谭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一是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20年11月18日,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广元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广利综责改〔2020〕综字第0010号),要求于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扬尘污染问题整改。(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二是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督促广元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施工裸土和裸露的物料进行了全覆盖、安装了喷淋设施和雾炮机、落实了一台洒水车对地面进行洒水降尘,安排了专人对运输车辆飘洒的渣土进行清理。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利州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工地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保障周边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环境不受影响。
20 SD20LD1116GY20 旺苍县 嘉川镇毛河坝 嘉川镇毛河坝一打碑的石材厂距离住户仅10米,粉尘、噪声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生活环境。 经调查,被投诉对象为旺苍县兴旺石材加工厂(拟用名),业主苟奎道,正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墓碑加工销售、石材加工等。2018年9月,租用了嘉川镇太平村一社约3亩河滩地;2020年1月,开始项目建设,拟新建2幢彩钢棚。目前,其中1幢主体钢架结构已完工,围护结构(墙体)正在建设,另1幢尚未建设,石材雕花机正在安装;石材切机设备于2020年1月安装完成,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直未生产,今年9月底开始调试石材切机。
1.信访反映“嘉川镇毛河坝一打碑的石材厂距离住户仅10米”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厂区距离周边住户在45至200米之内,距离最近的住户约45米。
2.信访反映“粉尘、噪声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生活环境”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厂现场有少量石材半成品,石材切机设备安装有喷淋设施,但切割时仍有少量粉尘散排,厂区有少量积尘;主要噪声来源于石材切机设备调试,该厂未对石材切机采取封闭、减振等隔声措施,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临近住户生活环境有一定影响。
关于“嘉川镇毛河坝一打碑的石材厂距离住户仅10米,粉尘、噪声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生活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旺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梁赛;
责任单位:旺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旺苍生态环境局、旺苍县嘉川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旺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杜培军,旺苍生态环境局局长杜晓蓉,嘉川镇人民政府镇长李继诗;
完成时限:实施动态监管;
一是旺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旺苍生态环境局、旺苍县嘉川镇人民政府于11月17日现场要求企业停止建设,并送达了停工停产整改通知。二是根据原省环保厅、原省经信委《关于对环境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实施强制停电措施的通知》(川环发〔2017〕28号)、原省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停电管控措施的通知》(川经信环资函〔2018〕311号)要求,对企业立即采取断电措施,防止违规建设生产。三是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限期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办理用地选址、环评等相关手续。四是旺苍县嘉川镇人民政府严格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对该石材加工厂后续跟踪检查,严禁擅自恢复建设和设备调试,坚决杜绝该问题反弹。
21 SD20LX1116GY21 利州区 城区南河北岸景观廊桥至平桥琴台广场沿河污水管网 广元城区南河东坝一侧从景观廊桥到琴台广场沿河的污水井盖遇大雨,被雨水、污水冲开,管道中的生活污水进入南河,河水臭气熏天,污染特别严重。南河片区和东坝片区还有老旧城市供水取水点,作为城市生活用水的补充水源。主管职能部门两三年来不作为、慢作为、敷衍了事,造成了南河水污染越来越严重。 经调查,信访反映的对象属嘉陵江南河支流,曾经是城市饮用水源地之一,已于2019年取消作为饮用水源地。
1.信访反映“广元城区南河东坝一侧从景观廊桥到琴台广场沿河的污水井盖遇大雨,被雨水、污水冲开,管道中的生活污水进入南河”问题,属实。汛期暴雨时,南河污水检查井盖被冲开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市城区已建的城市污水干管,因受市城区规划空间、地势位置等制约,均为沿南河河道内规划布置建设,汛期遇到暴雨、洪水时,水位上涨将淹没部分截污干管及检查井并流入到管网,导致下游管网水压猛增,检查井盖被冲开溢流;二是受历史、规划、资金以及建设标准等影响,除近年来新建的小区、楼盘外,仍有部分老旧小区、单位用房及居民自建点的内部排水为雨污合流排放体制。因此,遇到汛期暴雨时,雨水通过合流制管网进入污水管网系统,导致截污干管容量不足,产生检查井盖冒顶溢流问题。
2.信访反映“南河片区和东坝片区还有老旧城市供水取水点,作为城市生活用水的补充水源”问题,不属实。我市城区现有饮用水源地有两处:一是嘉陵江严家湾千佛崖取水点;二是利州区三堆镇宝珠寺电站库区取水点。原南河城市取水点已取缔。
3.信访反映“主管职能部门两三年来不作为、慢作为、敷衍了事,造成了南河水污染越来越严重”问题,不属实。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将生态立市作为市委发展战略之一,全市住建系统认真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是纵深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结合市情、水情实际,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2017年底,率先在全省完成纳入住建部黑臭水体监管平台19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19年11月21日至22日,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广元样本、广元示范”黑臭水体治理经验在全省推广;2019年12月31日,省政府在第62期工作通报中再次肯定了我市黑臭水体治理的工作成效。二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印发《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目前,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7%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县城以上污泥处置率达到100%。三是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由市委副书记冯磊、市委常委叶长春担任南河河长,市住建局作为南河的河长制联络员单位,推动出台《广元市南河河长制工作联动机制》,编制《广元市南河2020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清单》。2020年,开展市级河长巡河督导4次,开展巡河督导13次。南河水质持续改善,根据最新监测数据反映,2020年1-8月南河水质现已达到Ⅰ—Ⅱ类标准,水质状况持续为优良。
针对“广元城区南河东坝一侧从景观廊桥到琴台广场沿河的污水井盖遇大雨,被雨水、污水冲开,管道中的生活污水进入南河”的问题。从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鉴于该区段汛期大雨时检查井冒顶溢流的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广元城区南河东坝一侧景观廊桥到琴台广场沿河部分标高偏低,汛期易出现冒顶溢流的检查井进行加高改造,根据地势位置不同,该区段检查井分别加高了0.5米至1.5米,部分井盖为铰链铸铁井盖,共加高改造检查井40余座,较大程度减少了检查井盖冒顶溢流问题的发生。下一步,我局将加大人防小区片区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在2021年5月前完成)和在该河段的混流支管接入污水干管前进行截流井改造(计划在2021年1月前完成),确保在大雨和主汛期污水主管尽量不冒顶和污水不进入南河。
22 SD20LX1116GY22 朝天区 沙河镇石卡村四组 沙河镇石卡村四组响水沟生猪养殖场距离本村饮用水水源地直线距离仅200米左右,养殖场将粪便排放在土地干沟内,雨季雨水将粪便冲进饮用水源地,污染饮用水;夏天养殖场臭味、滋生的蚊虫影响生活环境。 经调查,投诉反映的生猪养殖户位于朝天区沙河镇石卡村四组,户主范平安为该村村民,该生猪养殖场为2017年8月修建,圈舍面积200平方米,年设计出栏生猪规模为100头,属于生猪养殖专业户、非规模养殖场。2020年出栏生猪65头,现存栏生猪58头。建设性质为农户自建,建设时未办理审批手续,也未向当地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报备。
1信访反映“生猪养殖场距离本村饮用水水源地直线距离仅200米左右”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范平安生猪养殖圈舍左下方有一处石卡村3组的村民饮用水取水点,涉及 11户45人饮水。圈舍与取水点横向距离约为300米,直线距离约为630米,大于群众反映的200米距离。
2.信访反映“养殖场将粪便排放在土地干沟内”问题,属实。经调查,范平安生猪养殖户未配套建设沼气池、化粪池、干粪发酵处理池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养殖产生的干粪直接堆放在养殖圈舍下方的耕地内,用于还田种植,耕地面积约100亩,现场调查时堆放干粪约2立方米。养殖废水通过管道直接排放在圈舍下面的排水沟内,存在直排现象。
3.信访反映“雨季雨水将粪便冲进饮用水源地,污染饮用水”问题。经调查,范平安生猪养殖圈舍与取水点均位于坡度大于40度以上的陡坡,取水点位于猪舍左下方,横向距离约300米,由于坡度较大,养殖粪水通过管道流入下方沟内,未直接横向流入饮用水源点。11月18日,沙河镇人民政府已委托四川中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取水点水质进行采样检测,预计11月25日出具检测报告。
4.信访反映“夏天养殖场臭味、滋生的蚊蝇影响生活环境”问题,属实。经调查,该养殖户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干粪露天堆放,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夏季圈舍周边臭味较为明显,对圈舍左边200米处有2户农户的生活环境存在一定影响。
(一)关于“生猪养殖场距离本村饮用水水源地直线距离仅200米左右”“雨季雨水将粪便冲进饮用水源地,污染饮用水”问题
责任领导:朝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金军;
责任单位:朝天区农业农村局、朝天生态环境局、朝天区疾控中心、朝天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朝天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贾长城、朝天生态环境局局长白浩志、朝天区疾控中心主任解明成、朝天区沙河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奎;
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一是朝天区沙河镇人民政府聘请三方机构正在对取水点水质进行检测,朝天区疾控中心正在对农户末梢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水质是否超标。二是责令业主范平安立即停止粪污直排行为,拆除粪污直排管道,封堵排污口,2天内将排放在地间沟内的粪污全部清理。三是责令业主范平安2020年12月20日前建成200立方米的三格化粪池,对粪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再还田资源化利用,严禁再次直排。在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期间,由朝天区沙河镇人民政府负责为养殖户提供2个一体化三格化粪池进行临时储存养殖污水。四是举一反三,对全区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二)关于“养殖场将粪便排放在土地干沟内”问题
责任领导:朝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金军;
责任单位:朝天区农业农村局、朝天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朝天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贾长城、朝天区沙河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奎;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一是责令业主范平安对裸露堆放在田地内的干粪立即全部清理。二是责令业主范平安建设30平方米的干粪发酵处理池,并建设全封闭排污沟和雨水明沟,严格实行干湿分离和雨污分流,不得随意堆放。
(三)关于“夏天养殖场臭味、滋生的蚊蝇影响生活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朝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金军;
责任单位:朝天区农业农村局、朝天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朝天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贾长城、朝天区沙河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奎;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一是加强范平安养殖户的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养殖粪污及废水乱排等违法行为。二是督促范平安养殖户随时保持养殖圈舍周边环境卫生,降低对周边农户生活环境影响。
23 SD20LD1116GY23 昭化区 红岩镇金牛村八组 红岩镇金牛村八组建养猪场,手续不齐全,砍伐大量树木。 2020年7月,按照国务院关于生猪保供相关政策的要求,昭化区人民政府引进新希望集团下属企业新好农业有限公司在金牛村境内选址投资修建养猪场。企业选址后,及时申报使用林地的审批。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分3个批次给予批准,并核发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区林业局也相应的作出了林木采伐许可的审批。《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川林地审字〔2020〕816号)批准使用集体林地9.3129公顷。昭化区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昭林园采字〔2020〕0717005号)批准采伐林木9.31公顷,223立方米。《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川林地审字〔2020〕817号)批准使用集体林地7.1109公顷。区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昭林园采字〔2020〕0717006号)批准采伐林木1.53公顷,37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证》(昭林园采字〔2020〕0717007号)批准采伐林木5.57公顷,290立方米。《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川林地审字〔2020〕902号)批准使用集体林地15.4721公顷,昭化区林业局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时,有群众反映该地块部分地方存在林权争议还未处理妥当,要求停止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昭化区林业局立即停止办理该批次范围内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及时告知业主方不得采伐该批次范围内的林木。同时告知红岩镇政府及时组织金牛村民委员会、业主单位和林权争议双方处理好林权纠纷后再办理采伐手续,依法采伐。
经工作人员现场初步核实,第一、二批次范围内林木已采伐林木40%蓄积,在收到昭化区林业局告知后及时停止了采伐行为。第三批次范围内涉及到的林权所有者李文光、李文斌、钟彪荣、陈平、贺春梅等农户担心不在使用他们承包的林地,得不到相应的补偿,为此他们就自行采伐了第三批次范围内的部分各自林地上的林木,大约50立方米(具体数量需进行专业鉴定),以便造成被占用的事实。
关于“红岩镇金牛村八组建养猪场,手续不齐全,砍伐大量树木”问题
责任单位:昭化区林业局;
责任领导:昭化区林业局局长蒲天钧;
责任人:昭化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严泉谋、周清泉;
完成时限:实施动态监管;
针对农户无证采伐第三批次范围内林木的违法行为,昭化区林业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对该违法行为立即进行立案查处。
1.2020年11月19日现场告知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采伐行为。
2.行政处罚情况。预计2020年11月30日前对相关违法责任人完成处罚工作。
3.要求业主单位主动联系红岩镇人民政府、金牛村村民委员会及相关林权所有者加紧处理好林权纠纷,及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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