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80/2020-036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 主题词 |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广元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的通知》解读 |
关于建立广元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广元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以下简称“两个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列入“两个名单”的主体,形成失信受损的联合惩戒约束机制,倒逼其诚信守法。
二、“两个名单”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影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农资(含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主体和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蜂产品和水产品)种植、养殖的农产品生产主体。
三、“两个名单”的判定和惩戒
文件规定将不诚信守法、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主体列入“两个名单”,并明确了一系列加强监督检查和联合惩处的措施。文件规定了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的判定原则,明确了对列入“两个名单”主体采取每季度至少跟踪抽检1次或现场检查2次的监管措施;对列入“黑名单”主体还采取不能列为各级涉农项目、资金、政策扶持对象,不受理、不推荐和取缔相关认定认证等荣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联合惩戒措施。
四、“两个名单”的认定解除程序
“两个名单”认定程序包括:1.拟定建议名单。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情况,将符合判定原则的拟定为建议名单。2.研究确定名单。在“两个名单”审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成立审定组,审定组集中研究论证,采取无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方式确定名单。3.通知送达。向涉事主体送达《事先告知书》。4.异议处理。涉事主体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对留样进行复检的时间除外)。复核由之前的审定专家组对主体提出的异议复核。5.公布名单。向确定的主体送达正式告知书,并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上公布“两个名单”的主体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等有关信息。
“两个名单”解除程序包括:1.提出解除申请。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期满后自动解除;列入“黑名单”的,期满前30天内,可向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逐级提出解除“黑名单”申请。2.初步检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2位以上(含2位)监管人员到申请主体进行初步现场检查核实,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3.现场核查。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后,需要实地核实的,随机抽取“两个名单”专家库2人以上(含2人)审定专家前往实地查看核实。4.研究论证。在“两个名单”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成立审定组。审定组采取无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方式,最终确定是否解除。5.名单解除。经研究论证予以解除“黑名单”的,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同时告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
五、县、市、省上认定“两个名单”关系
1.鉴于县区农业农村局无门户网站,市县统一建立“两个名单”制度和发布“两个名单”信息,各县区原则上可不再单独建立“两个名单”制度。
2.省农业农村厅认定公布为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四川省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的主体,自动列入广元市的相应名单,不再进行认定,解除需按程序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