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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3602/2021-04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01-14 主题词 住建 住房保障
落实住房保障 积极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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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综述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和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决策部署。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解决城乡住房保障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系统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

图为:棚改群众喜气洋洋选取还建房

三个“到位”,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精细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是用于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在城镇居住难题。我们采取三个“到位”推进公租房精细保障。一是政策到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不断完善我市公租房保障体系,已出台《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我市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并由实物配租逐步向租赁补贴转变。对申请程序进行了规范和宣传,建立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三级审核机制。二是配租到位。截至目前,全市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16483套,保障约5万人,真正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三是发放到位。通过社区、街道广泛宣传,经过审查、公示等环节,今年共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4161户,发放率100%,金额达569.748万元。

图为:改造后的连心佳苑公租房项目

三个“坚持”,实现棚户区改造稳中有变

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是解决在城镇范围内,经鉴定为C级、D级危房,符合城市规划,并经市(县、区)党委、政府决策同意后,通过改、扩、翻建(维修加固)和拆除新建,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我们采取三个“坚持”保障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落实到位。一是坚持认定遵循改造程序及改造政策。坚持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未来改造房子尽量不大拆大建,严格把控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范围及改造程序。二是坚持算好棚改“经济账”“民生账”“社会账”。棚户区改造涉及多方资金,多方利益,更关系到社会发展,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棚改工作启动以来,我市严管棚改资金,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加快棚改项目推进,改变了城市面貌,改善了居住环境,实现了从 “忧居”到“优居”的转变。三是坚持目标任务导向。2020年,棚改项目安置房建设完成投资268205万元,省下达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任务5275套,目前已全面开工,占省下达目标任务的100%。

三个“确保”,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惠民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对县、区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具有合法产权、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以及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的工程。优先改造无物业、无主管单位、无人防物防的“三无”小区进行改造更新。自2019年启动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采取三个“确保”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惠民。一是确保党建引领。将老旧小区治理纳入市县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市委基层治理委“10+50”重点攻坚任务和全市30件民生实事,成立市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多方发力工作新局面形成。二是确保改造高效推进。结合行政审批改革,我市出台《广元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操作指南》,对申报主体、审批制度、立项批复、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招投标、后续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及精简优化,切实减少前期招投标时间。截至目前,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已累计投资2.66亿元,实施改造小区452个,改造户数33640户,涉及改造房屋建筑面积达290.61万平方米,目前已经全部开工。十四五期间,我市计划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982个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三是确保共建共治共享。明确68个市级部门单位与135个老旧小区结对,实行“1个市级部门机关党支部+1名党建指导员+1个老旧小区”模式,形成帮扶结对老旧小区治理共同体。加强推动社区、小区自管,最终达到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图为:利州区金矿小区改造前后对比

站在“十三五”规划收官和“十四五”规划谋篇布局的关键节点,我市将持续在群众“住有所居”目标上下功夫,继续聚焦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工作,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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