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911/2021-045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1-02-09 主题词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字号:
打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2016年,长江干流四川段、金沙江、沱江、岷江、嘉陵江等五大流域约30%的监测断面水质不达标,87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质比例72.4%,比当年考核目标低4.6%(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五项)。

责任单位

广元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广元市嘉陵江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20162020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

2.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按照国家要求,将湖泊、水库、湿地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经常性地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活动,以问题为导向,大力实施“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和年度工作清单,使之落地见效。

3.20185月底前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元市工作方案2018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工作实施。

4.扎实推进嘉陵江流域非法排污口、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并加强水电站、水库等水利工程项目下泄生态流量监管。

5.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强化湿地保护,201812月底前编制《广元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建设管理。

6.严格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20186月底前出台《广元市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加快实施。

7.20188月底前编制完成《广元市已达标水体保护方案》,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将水环境容量作为流域管控总体要求,推动流域产业优化布局;加强嘉陵江流域达标水体保护工作。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嘉陵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

8.201712月底前已完成19条黑臭水体一期工程一阶段(工程措施)整治任务。201812月底前完成广元市嘉陵江流域上游(广元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二阶段(生态修复)中韩家沟、水柜沟、金柜沟、焦家沟、浩口村沟五条沟道的岸延修复及生态治理及支沟改造等治理任务。

9.巩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果,加强日常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省级以下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0.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市(县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1.开展“厕所革命”。201812月底前新建乡村公厕70所、改建乡村公厕32所。

12.巩固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整改成效

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广元市6个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质比例100%

联系电话

15892296099(吴杭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