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22-03964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主题词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44号)要求,现预下达你区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如数(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街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地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街接资金支持的项目,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得低于下达你区中央资金的55%、省级资金的50%,且不得低于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脱贫县要严格按照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加大跨行业、跨部门的实质性整合力度,依法依规开展统筹整合。
附件:预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表
监督电话:0839-3265379 联系人:陈思伊 QQ邮箱:1972326889
广元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