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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78033/2023-0116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苍溪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3-02-09 主题词 部门预算
苍溪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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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二)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苍溪县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发回重审,本院一审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和申诉案件。

3.复议本院作出的具有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各种决定。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和调解法律文书。

5.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执行权。

6.负责办理审判工作中提出的具体适用法律方面问题的请示报告。

7.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中层领导班子。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其他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苍溪县人民法院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苍溪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锻造过硬法院队伍,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苍溪实践再上新台阶,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苍溪新篇章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要持续强化政治建设,更加精准服务发展大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密围绕县委“543”发展战略谋划推动法院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高效审理有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案件,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助力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先行县。大力弘扬契约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助力打造“川内县域最优营商环境”。

二要持续扛牢主责主业,更加坚决维护社会安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推动更高水平平安苍溪建设。公正高效审理涉金融、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不断提高民生领域司法保障水平。深化行政审判机制改革,更好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加强执行工作“强制性、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健全诉讼财产保全机制,完善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和“执转破”力度,着力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和兑现群众合法权益。

三要持续站稳人民立场,更加积极参与基层治理。通过司法裁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化“法律七进”,推动更高水平法治苍溪建设。扎实开展诉讼服务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深化诉源治理,多元高效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和互联网司法工作,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完成陵江法庭一类标准化法庭建设;不断做实做优覆盖全县城乡的庭、站、点三位一体法官服务网络体系,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四要持续加强组织领导,更加严格管理干警队伍。认真抓好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切实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全面提高机关和法庭党建质量,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常态化做好以案促改、以案示警、以案促治,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干警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完善培训激励、考核评价等体系,健全依法履职保障机制,有效提升干警综合素质能力和职业尊荣感;抓好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警。大力弘扬和传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苍溪红色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推出更多优秀法院文化作品,不断提升法院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着力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法院队伍。

2023年,县法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县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本次会议各项决策部署,立足审判职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埋头苦干、拼搏实干,奋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苍溪现代化建设,在新征程上奋力谱写苍溪发展新篇章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人民法院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2056.03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5.1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95.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205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6.0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205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8.5万元,占86.5%;项目支出277.53万元,占13.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56.0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95.1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95.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6.0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59.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1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56.0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95.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二)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759.57万元,占85.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06万元,占6.18%;卫生健康支出64.29万元,占3.13%;住房保障支出105.11万元,占5.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720.01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3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人民法院用于案件审判的差旅费、网络运行及维护费、陪审员专项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等。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9.56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人民法院用于案件执行的差旅费、相关办公经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7.0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4.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05.1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法院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7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268.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减少2.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勤俭节约过紧日子。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勤俭节约过紧日子。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5辆,其中:轿车2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4辆,越野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用于2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办案、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出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苍溪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8.5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99万元,下降0.74%。主要由于人员增减变化,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苍溪县人民法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苍溪县人民法院单位共有车辆2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苍溪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023年苍溪县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27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7.5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机关用于开展案件审判工作的项目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法院机关用于开展案件执行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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