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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74032/2023-0140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 2023-02-09 主题词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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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6)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预算情况...................................(6)

(二)支出预算情况...................................(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7)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8)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9)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9)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0)

十一、名词解释.......................................(1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就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它表明了人民检察院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关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我们将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实施县委“1233”执政兴县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强化政治担当,高质量服务剑阁发展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与县委保持“同一个目标、同一个声音、同一个步调”。坚持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切实在检察办案中坚持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韧劲,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体现到实际行动上,在检察履职中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践行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足用好法律和司法政策,切实解决好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急难愁盼”,加强农民工讨薪、残疾人维权等案件支持起诉,以司法救助帮助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人解燃眉之急,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与监委的协作配合,严惩职务犯罪。做细做实、做深做强“设点建站聘员联户”网格化民生检察工作,着力办好为民实事,彰显检察为民情怀。

3.深耕主责主业,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求极致精神依法能动履职。做优刑事检察,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以全过程、全链条监督捍卫司法公正。做强民事检察,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注重运用类案检察建议提升监督质效。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审慎、稳妥探索推进虚假仲裁、虚假公证问题监督治理。做实行政检察,强化行政诉讼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擦亮“蜀道益行·剑门翠”公益诉讼品牌,依托“益心为公”志愿服务平台,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深耕法定办案领域的同时,办好“等”外领域案件,着力开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专项行动,全力服务保障“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核心区”建设。

4.提升队伍素能,不断夯实检察业务根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模式,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改进培训提能方法,开展“检察微讲堂”、法律文书评比、优秀案件评选等活动,提升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的针对性、实用性。精进工作方法,做到“说干就干、干就干成、越干越好”;提升工作执行力,确保“一等二靠三落空,一想二做三成功”。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巩固队伍教育整顿和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成果,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924.7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2.76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12.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924.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4.7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92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78万元,占92.22%;项目支出71.94万元,占7.7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24.7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12.76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12.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4.7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79.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7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24.72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12.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79.36万元,占84.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45万元,占6.86%;卫生健康支出31.2万元,占3.37%;住房保障支出50.71万元,占5.4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79.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1.5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50.7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2.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1.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31.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租赁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8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业务开展。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1.2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02万元,上升1.56%。主要原因由于党建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保障标准增加,因人员晋级晋职故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本级财政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剑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023年,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7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94万。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其他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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