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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10700MB167884/2023-09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3-02-09 主题词 预算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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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比预算减少0.6万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单位职能简介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

2.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 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4.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按政策和标准支付医疗待遇;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5. 贯彻执行上级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拟订全市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拟订全市有关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6. 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 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大病保险招标准入和业务指导。

8. 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和考核工作。

9.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协议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0. 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1. 负责推进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2.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 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 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5. 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重点工作

1. 做好参保扩面,巩固提升基本医保参保率,同步提高参保质量、优化参保征收工作机制。

2. 持续将防范因病致贫返贫作为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抓实抓细政策落地、参保信息核查、费用负担预警、信息推送等工作,稳定巩固农村低收入人口医保待遇水平。

3. 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继续落实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

4. 保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平稳运行,推进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稳健运行,规范推动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稳妥推进新的医疗保障办法、门诊统筹共济、异地就医等新政实施落地。

5. 强化“一老一小”医疗保障,加快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支持中医药创新传承发展。

6. 严控制费用过快增长,严格落实医保控费新十条要求,在全市统一费率基础上,定期监测住院、门诊统筹、异地就医、新冠治疗等费用支出,动态分析基金流向,及时发现处置支出异常情况,确保基金运行平稳。

7. 推进DRG付费下的精细监管,重点在医院降低入院指征、小病大治、DRG高套组高编码、转嫁费用、分解住院、过度诊疗、门特违规等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发力,进一步完善基金绩效管理、协议管理、信用管理、内控管理制度,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8. 坚持高压打击欺诈骗保,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全覆盖,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有序组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专家审查,切实规范医保基金使用。强化典型案件曝光震慑作用,持续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

9. 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政策,集成推进全市统一费率,配套推进基金预算、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改革工作,加快构建管用高效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机制。

10. 有序落地国家集采任务,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全域推开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全面上线运行,健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11. 稳妥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机制,持续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12. 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提质增效,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继续加强与成都、重庆、川东北经济区、川陕甘结合部地区医保部门战略对接、政策衔接、功能链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川东北联动监管,稳妥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积极筹备川东北第二轮区域协同发展会议。

13. 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常态推动医疗机构和企业会商会恳谈会,落实营商环境“背靠背”直接评价、政策精准推送服务、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快办快处;深化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三化”建设,加强医保信息平台运维管理,提高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便捷化水平,改善群众医保服务体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均为非独立预算二级单位。广元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参公事业单位广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预算、局属事业单位市医保信息中心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157.29万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08.3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77.8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入预算1157.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7.2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支出预算115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85万元,占65.40%;项目支出400.44万元,占34.6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57.2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08.3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77.8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7.2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9.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57.2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77.8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92万元,占6.39%;卫生健康支出1019.98万元,占88.13%;住房保障支出63.39万元,占5.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3.9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5.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 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56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1.1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8.3万元,主要用于:市医保局办公设备购置、宣传工作等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信息化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29.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330.4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63.3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6.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5.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11.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长300%。

2023年我局公务接待费用4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长300%,主要原因为我局承担大量省级改革试点工作,省局及各市州到我局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随之增加,因此本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增加,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持平。

我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2023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与2022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1.8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0.88万元,上升10.77%。主要原因2023年在编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施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指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管理(款)其他医疗保障事务管理(项):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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