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620/2023-07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23-02-09 主题词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字号: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7)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8)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

十一、名词解释.......................................(9)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乡村振兴局职能简介

1.统筹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2.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牵头开展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3.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4.牵头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5.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工作;

6.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7.牵头开展东西部协作工作;

8.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中“掉边掉角”户搬迁扶持工作。

(二)广元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重点工作

1.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抢抓机遇、用好政策、补齐短板,进一步抓实抓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确保对象应纳尽纳、风险应消尽消,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进一步发挥各类项目资产作用,落实管理责任,加强运营管护,多渠道增加项目村群众和村集体经济收益;进一步精准规划衔接资金承载项目,整合投入财政涉农资金20亿元以上,加大稳定增收、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扶持力度,解决农村发展突出短板。

2.持续推进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入实施“宜居宜业宜游·广元和美乡村”建设行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明确乡村建设重点任务,规范乡村建设项目管理,有效运用乡村治理手段,激发群众及社会力量主动参与乡村建设,建设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100个以上,新(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2.7万户以上。拟创建20个以上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

3.持续深化杭广东西协作。坚持“双方优势相结合、远期近期相结合、政府市场相结合”,争取到位杭州帮扶资金2亿元以上,建好6+1”共建园区,建设优势特色产业种养殖基地,用好“1+6”劳务工作站加大组织化输转,组织各层级干部人才赴杭州开展跟班学习和挂职锻炼,依托“832平台”、浙江“政采云”等平台加大“广元产”农特产品的产销对接、推介和采购力度,携手打造东西部协作共同富裕范例。

4.凝心聚力精准帮扶。协助县区加强与中省定点帮扶和省内对口帮扶单位的对接联系、项目争取。配合市委组织部、市直属机关工委做好驻村帮扶干部轮换工作,常态化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的指导、督促,对新调整选派的驻村干部采取“一对一”帮带等措施,不断提升驻村帮扶工作质效。挖掘提炼和总结帮扶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典型事例,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广元市扶贫移民服务和信息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乡村振兴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126.30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1.30万元,扣除上年结转,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3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收入预算112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6.3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支出预算1126.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8.84万元,占76%;项目支出267.46万元,占2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26.30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91.30元,扣除上年结转,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3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6.30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954.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4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26.3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3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954.44万元,占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15万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27.22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65.49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款)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行政运行2023年预算数为686.9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2.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款)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267.46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东西部协作、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厕所革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驻村帮扶的检查督促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7.6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7.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5.4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8.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4.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24.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9万元,下降2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8万元,下降8%。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2辆。

主要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东西部协作项目督查、检查,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指导开展乡村振兴各类示范创建、厕所革命等工作,加强驻村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4.0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19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广元市乡村振兴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乡村振兴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借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过渡性车1辆,本单位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无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乡村振兴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款)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款)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指机关单位开展东西部协作、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