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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161/2023-016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 2023-02-09 主题词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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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19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4.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5.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6.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7.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8.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9.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0.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方法,拟订全市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市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11.推进可持续发展,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低碳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14.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15.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6.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17.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负责全市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市内粮食销售工作;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提高全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统计工作。

18.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市储备粮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市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在广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19.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市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20.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级财政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制订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油龙头企业开展惠农服务。

21.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指导全市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22.负责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2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审核和转报以工代赈项目,下达以工代赈资金计划。

24.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5.承担中共广元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广元市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元市川东北经济区对接协调小组办公室、广元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广元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广元市低碳发展领导小组、广元市项目策划储备中心、广元市重大项目推进中心、广元市浙广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6.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7.负责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省级部门的工作衔接。

28.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2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全力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沉着应对风险挑战,狠抓国省市稳住经济大盘系列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落实“周监测、月调度、季盘点”工作机制,加强主要指标监测分析,高质量开展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深化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究,采取有效举措持续增效力激活力添动力,不断巩固经济稳定恢复基础,确保经济增速保持合理区间。

2.充分发挥项目投资主引擎作用。结合政策投向、市场需求制定2023年项目清单。强化向上对接争取,组建专班谋实谋深项目,加快完善各项申报要素准备,力争获得上级更多项目资金支持。紧盯《2023年加快前期工作重点项目清单》,精准对接国省政策走向,深入运用“三库一表”,加快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储备项目转化率。持续开展项目投资“拉练评比”活动,用好重点项目和投资运行“红黑榜”、项目投资月度调度会议等制度,组织重大项目现场推进活动6批次,确保G212昭化城区过境公路、广元海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广元绿色铝基材料基地(二期)等项目如期开工实施。进一步优化完善预警提醒、监测分析等工作制度,实现黑石坡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利州区金龙湖片区基础设施等续建批次项目,以及广汇四川广元综合物流基地项目、旺苍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等开工批次项目加快建设,确保重点项目完成投资650亿元以上。

3.纵深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大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任务落实,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稳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等价格调整改革和市区同城运行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工作任务。深化地方储备安全管理改革,统筹推进粮食储备、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军民融合改革。深入开展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积极推进招投标领域主体信用建设,努力打造招投标营商环境国内标杆指标。深入实施“一心四化”供电服务,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持续推进政电联动便民化、精算服务个性化、办电模式多元化、供电保障再强化,努力打造“获得电力”营商环境国内标杆指标。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和数量,积极争创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力争我市信用监测排名再上新台阶。持续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4.扎实推进产业集聚提速行动。牵头履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全面落实“1+17+1”重点产业专班推进机制,实行月调度、季拉练、季通报、年考核“四个一”运行机制,推进17个重点产业加快催生一批重大项目,督促产业专班加大产业招商力度,推进在谈项目加快签约落地。全力抓好清洁能源专班相关工作,巩固水电重要支撑作用,加快燃机工程、煤电一体化、煤炭和石油储备基地、抽水蓄能等项目建设以及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打造百亿立方米级天然气产能基地,加快推进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光电基地建设,着力推进水风光储一体化发展,有序开发多类型清洁能源,推进多元协同储能。推进开发区提质增效,推动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完成省级认定和苍溪化工园区申报工作,支持剑阁经济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抓好省级开发区突破红线违规开发暨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力争在2023年8月底前问题整改率达到95%。

5.持续深化区域协同发展。持续实施大开放大合作战略,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研究谋划与成渝地区、川东北其他地区合作方向和重点,不断拓展“朋友圈”,携手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翼振兴。深化川东北经济区协同发展,加快阆苍南一体化协同发展。深入推进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积极争创全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市。统筹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出台《关于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持续培育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三江新区建设,制定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支持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融资工作。

6.积极稳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制定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编制能源、工业、交通运输等10个领域保障方案。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项目实施,着力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打造区域公共品牌、确保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统筹抓好节能工作,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切实把牢源头管控。协调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验收,完成苍溪、旺苍经开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省级验收工作,推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试点园区完成2023年园区循环化验收。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不断巩固治理成效,防止出现系统性关联性衍生性问题。

7.用心用情办好惠民生暖民心实事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做好2023年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抓好粮油保供稳价,巩固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强化“产购储运加销”协同保障,深化地方储备安全管理改革,推进“一园一基地两中心”规划布局落地,积极创建“中国好粮油”等品牌产品。开展“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政策落实情况跟踪评估,制定出台我市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文件。落实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相关要求,完成垃圾处理费和天然气输配价格等成本监审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做好教育收费、停车收费、旅游门票价格、殡葬和养老收费、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的调整和监管,加强政府定价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管理,进一步增强价格和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同时,扎实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依法行政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广元市经济信息中心、广元市项目编制研究储备中心、广元市价格认证中心、广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广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2023年收支总预算3072.08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4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506.90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工资及福利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307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72.0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307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7.98万元,占91.05%;项目支出274.1万元,占8.9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72.0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3.9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506.90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工资及福利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72.08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8.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2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79.4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72.0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06.90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工资及福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8.40万元,占61.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91万元,占19.72%;卫生健康支出83.09万元,占2.70%;住房保障支出205.21万元,占6.6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79.47万元,占9.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675.7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工资及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219.68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发展和改革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工作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广元市低碳研究会工作经费支出。

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34.29万元,主要用于粮油检验检测经费支出。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物资保管保养17.13万元,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保管保养支出。

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事业运行228.05万元,主要用于市粮油质量监测站人员及日常公用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349.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40.1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事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38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万72.9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1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1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05.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97.98万元(其中广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295.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08.87万元(其中广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261.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89.11万元(其中广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33.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30万元(其中市发展改革委本级5万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中市发改委本级15万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1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比2022年预算减少5.1万元。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2年预算减少6.63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4辆(其中市发改委本级3辆,市粮油质量监测站所属广元市救灾物资管理中心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公务用车4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主要用于我委及市粮油质量监测站日常公务和项目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发生的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当年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较2022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下属事业单位广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下属事业单位广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下属广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等4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89.1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万元,上升1.04%。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入预算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9.7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复印纸及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下属广元市救灾物资管理中心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下属广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发展和改革事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项):指机关单位开展发展和改革事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下属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指机关下属单位开展粮油质量监测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粮物资储备(类)粮油物资事务(款)物资保管保养(项):指机关下属单位开展救灾物资保管保养工作的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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