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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78033/2023-0128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 2023-02-10 主题词 部门预算
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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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苍溪县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二)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7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8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苍溪县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以及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 负责应由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二)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重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我县全面实施“543”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坚持政治统领为检察工作提供正确指引。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学思践悟笃行,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切实把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办案和各项工作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坚决防止各种选择性落实、变通落实和低水平落实,把学习成果有效转化为工作实绩。二是坚持能动检察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用好用足法律武器,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安全稳定的严重暴力犯罪及侵害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利益的犯罪,更有效维护苍溪社会稳定。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融入社会治理,针对办案发现的深层次矛盾、苗头性问题,注重以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社会综合治理。三是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充分彰显检察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预在先”的原则,积极主动用足用好法律和司法政策,切实解决好特殊困难群体急难愁盼。加大化解社会矛盾的力度,继续落实院领导带头接访,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将心比心做好信访工作。加强保障民生福祉,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扎实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更高水平的法治需求。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检察工作的评断标准,力促监督办案“求极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坚持全面履职提升检察监督质效。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统领,深化法律监督工作,强化与其他监督的有机衔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强化日常考核管理,坚持用案件质量评查倒逼责任落实,以考核压责任、促提升。常态化对业务数据研究分析,查找核心数据指标偏低的主观和客观原因,有针对性的作出整改和调整。主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打通数据和信息壁垒,破解专项行动监督线索难发现的问题,促进解决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五是坚持素质强检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活动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以落实巡察整改问题为契机,抓好班子队伍建设,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提升队伍整体素能,加强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大力营造“用实干创实绩,用实绩赢口碑”的浓厚氛围,激励检察干警履职尽责、砥砺奋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1176.98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84.82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84.82万元,主要原因是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变动。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1176.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6.9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117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4.75万元,占91.31%;项目支出102.23万元,占8.6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76.9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84.82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84.82万元,主要原因是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变动。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6.9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99.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76.9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84.82万元,主要原因是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999.19万元,占84.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32万元,占6.48%;卫生健康支出38.41万元,占3.26%;住房保障支出63.06万元,占5.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896.96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96.1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检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等。

3.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23年预算数为6.0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6.3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8.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3.0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4.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1.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163.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完善接待制度,规范接待程序,严格管理、厉行节约。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院合理规划资金使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6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8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民行检察等办案工作开展。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3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3.1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56万元,下降0.9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苍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2023年,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10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2.2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院机关开展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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