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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23-0413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2-20 主题词 中共广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中共广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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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市纪委机关职能简介............................(3)

(二)市纪委机关2023年重点工作.....................(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预算情况..................................(6)

(二)支出预算情况..................................(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7)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9)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9)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9)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0)

十一、名词解释.....................................(1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纪委机关职能简介

一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是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负责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织(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是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是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是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是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是在省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市管企业和市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是完成市委和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纪委机关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全面实施市委“1345”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广元的起步之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部署,坚决贯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任务要求,树立“上档升位、全省前列”目标导向,坚持对标对表、守正创新,以“清廉广元·生态社会”建设为统领,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为支撑,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坚定不移践行“两个维护”职责使命。二是坚定不移促进各类监督协同高效。三是坚定不移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四是坚定不移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五是坚定不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六是坚定不移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七是坚定不移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底部基础。八是坚定不移淬炼过硬纪检监察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纪委机关是市纪委下属行政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纪委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纪委机关2023年收支总预算3146.77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8.9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34.4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奖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纪委机关2023年收入预算314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46.7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纪委机关2023年支出预算314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4.92万元,占73.25%;项目支出841.85万元,占26.7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机关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46.7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8.9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34.4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奖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46.7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81.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纪委机关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46.7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34.4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奖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81.17万元,占8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9万元,占6.86%;卫生健康支出72.2万元,占2.3%;住房保障支出177.5万元,占5.6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825.8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3.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681.85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及警示教育支出、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及标准谈话室运维支出、纪委监委专项工作经费支出等。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巡视工作(项)2023年预算数为130万元,主要用于:市委巡察办专项经费支出、巡察机要系统及视频会商系统建设支出等。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2023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大案要案查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1.1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7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纪委机关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04.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04.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400.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纪委机关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缩减公务接待费用。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4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3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万元,用于8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办案、监督检查、处置突发事件等。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单位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纪委机关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纪委机关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市纪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00.8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1.92万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职则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纪委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纪委机关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市纪委单位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2023年市纪委机关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预算84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1.85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及警示教育、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及标准谈话室运维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指委机关开展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巡视工作(项):指单位开展专项巡察、巡察机要系统及视频会商系统建设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机关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委机关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劳务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市纪委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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