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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23-0414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元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发布日期 2023-02-20 主题词 广元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广元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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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职能简介......................................(3)

(二)2023年重点工作................................(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3)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3)

(一)收入预算情况..................................(4)

(二)支出预算情况..................................(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6)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6)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7)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7)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7)

十一、名词解释.....................................(8)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党风廉政教育中心职能简介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重大违纪案件的后勤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为市、县(区)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实施留置措施提供专用工作区硬件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实施全市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

严实“四高四专”工作理念和“四心四不”工作要求,抓住安全工作这一关键和保障工作这一重点,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管理质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为市纪委下属二级预算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20.1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70.0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23.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2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1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2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16万元,占83.36%;项目支出20万元,占16.6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0.1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370.0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23.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1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1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3.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77万元,占80.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8万元,占8.89%;卫生健康支出3.41万元,占2.84%;住房保障支出9.31万元,占7.7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1.5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0.0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后勤保障管理服务项目。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4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9.3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6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12.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2023年无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2023年现有公务用车0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元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广元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后勤保障管理服务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2023年广元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部门用于后勤保障管理服务项目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其他保险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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